资中县“三举措”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
近年来,资中县始终坚持从设置、选任、定责、明权、激励等环节着手,不断加强高素质组织员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为全县基层党建工作高效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定责明权确保工作有章程。明确编制,在全县33个乡镇保留县委派驻乡镇组织员编制设置,由县委任命,乡镇党委负责日常管理。同时每个乡镇配备一名组织干事,协助组织员做好相关工作。明确职级,把县委组织员定位为基层党建工作第三责任人,明确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并通过公推直选等方式选举进入乡镇党委班子,直接参与本乡镇重大事务决策。明确职责,制定细化了县委组织员“负责定期检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等30余项职责。
严选强管确保工作有动力。择优筛选确保人选素质,按照科级领导干部选任条件和程序,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民主测评、部务会研究、公示等环节,择优遴选。强化培训提高工作能力,选派到县委组织部跟班学习、上挂急难险重岗位锻炼等方式提升素质,建立工作例会和信息交流制度,交流工作心得,总结工作得失,提升工作水平。严格考核确保作用发挥,制定并坚持“三制一评”制度(每月制定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重点检查内容,采取分组巡查制、分片区互查制、工作资料调阅制进行检查,并进行月点评),加强对组织员工作的检查督促,并将结果建档立卡,计入年终专项考核,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对工作平庸、无创新、无建树的组织员给予通报批评,对不称职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关怀激励确保工作有奔头。明确待遇激励。明确担任组织员满12年,现仍在县委组织员岗位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经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正科级干部待遇,按非领导职务对待;任职满10年,且现仍在县委组织员岗位上,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享受正科级待遇,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任县委组织员满8年且达到最高任职年龄,改任非领导职务可享受正科级干部待遇,按非领导职务对待。近三年已有8名县委组织员享受正科级非领导干部待遇。注重岗位激励。在乡镇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时,均优先考虑组织员队伍。近5年来,先后有12名县委组织员被提拔为乡镇正副班子成员,2名同志被选派到藏区挂职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