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法律服务 奉献无悔青春——记旺苍县嘉川镇法律服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汪怀菊
帮群众写代理词,她能干通宵;为了不耽误调解纠纷,她即使腿脚受伤也要一瘸一拐地坚持下乡;面对情绪过激的当事人,她会勇敢地站出来保护对方;她就是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20年、无一例当事人投诉上访事件发生的旺苍县嘉川镇法律服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汪怀菊。
以法为绳 情系百姓
今年41岁的汪怀菊是从1994年10月开始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虽然一晃20年的青春不在,但回头看看自己成功调解处理的一件件案子,当事人双方都视自己为亲人、朋友,觉得值得。”她动情地说。
经常主动承担最麻烦的法律调解事务,几乎成了她勇于面对困难、自加压力的“保留节目”。
2013年4月22日,该县张华镇桂花村10组村民刘某及亲人十余人到临村张某家,收取她在2012年冬天为张某建房所欠的工钱及建房工具,不料张某父子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发生抓扯,导致刘某丈夫、儿子,张某和其父均受伤。事后双方因赔偿医疗费等问题愈加对立。
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汪怀菊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7次说服教育、4次专业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达成有关赔偿及和解协议。
汪怀菊说,工作中也常常遇到调解双方情绪激动、当事人不理解自己工作的情况,“有时自己还得受点委屈才行。”
2013年4月21日,嘉川镇村民杨某在建筑工地不慎摔伤,经医治无效死亡。20多名受害人家属情绪异常激动,纷纷到服务所“讨说法”。
“当时,施工方负责人也在我这里咨询有关法律问题,看到受害人亲属即将与施工方负责人发生激烈冲突,我赶紧用身体护着施工方负责人。”汪怀菊说,“我一边要求对方保持理性克制,一边耐心给大家讲法律、讲道理,让受害者家属的过激情绪渐渐平复。”最后,经过汪怀菊耐心细致、合理合法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共识。
曾经在外地打工遭遇黑心老板强制劳动,由汪怀菊组织成功解救的当地民工康某说,“别看汪主任是个女同志,为了帮我们什么苦都能吃!”
康某说,2009年春节期间,他和同伴在外地通过电话求助汪怀菊后,“她当天就和同事们赶到了我们务工的地方,将我们接到宾馆安顿好,就开始调查取证,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了情况,然后又连夜同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一起解救了我们被关的10多名农民工。”
以法为先 促进发展
嘉川镇位于旺苍县省级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域,全镇目前已建成投产企业有23家,在建企业有11家,已初步形成了煤炭、化工、建材、冶炼、农副产品加工、交通运输和商贸物流等主要产业集群。
日益繁荣的工业经济在为当地群众创造越来越多就业机会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为企业、为群众服好务”也成为汪怀菊心里的一件头等大事。
2013年10月18日,嘉川镇和平村村民张某在当地一企业务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致其左手手指十级伤残。汪怀菊在援助办理该案中,多次分头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于2014年3月23日达成了处理协议。
当事人张某说,在汪怀菊的努力调解下,企业最后一次性赔偿了他的伤残费、医疗费、就业补助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等各项费用共5万元。“她在调解中既讲法又讲理,还让我们双方‘换位思考’,让大家最后都心悦诚服。”
有一年大年初四,嘉川镇境内一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企业和伤亡者亲属双方就有关赔偿问题发生激烈纠纷。当时正在休假的汪怀菊听到消息后立即赶回服务所,先期介入事故处理。
“那几天,来来回回奔波,真是没睡过一次好觉,没好好吃一顿饭。”汪怀菊说,她先把当事双方集中在一起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赔偿政策,然后又分别给双方分析案例,最后再集中在一起听取双方意见要求,商量赔偿标准。“有法律为依据,有政策作底线,有认定的双方责任大小,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一起眼看就要成为群体性事件的案子,终于被化解了。”汪怀菊说。
以法为上 创先争优
“服务所几乎成了汪书记的第二个家。她刚任主任时,看到所里办公条件差,还拿出自己的3万多元钱添置电脑和办公桌椅文柜,重新装修了办公室。”黄小奇介绍说。
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践中,汪怀菊总结出的“亲情感化、法理交融、换位思考、分头调解、趁热打铁”为主要内容的群众纠纷调解处理“五法”,让他们开展工作时更加“事半功倍”。
从2011年1月开始担任所主任,到2014年底,全所职工代写法律文书280份,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310件,调处矛盾纠纷140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全所无一件错案、无一起当事人投诉上访事件发生。
怎样确保全所职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零差错”?汪怀菊也有“五法”作保障:一是党性和纪律约束,二是信息公开,三是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四是投诉查处,五是疑难案件集体讨论。
“汪主任经常要求我们牢记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凡是违反基层法律服务规章制度的,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投诉查处违规违纪的,就要解聘。”该所法律服务工作者高兴志说。
为不断提高群众法律素质,服务所在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常年开展法律服务小分队送法下乡活动,到企业、场镇、学校、机关,“以案说法”“现场讲法”。近3年已开展法制宣传近50 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0余份,接受法治宣传90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