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机关《条例》 健全机关党建保障机制
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党委
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28个单位的党建工作,有基层党委22个、总支17个、支部283个、党员4067名。近年来,我们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新修订的《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大力强化机关党建“有责抓事、有人干事、有钱做事、有章理事”的工作保障机制,努力实现“有为有位”,为推进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坚持“有责抓事”,加强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一是党组带头把机关党建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厅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工作议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今年1至10月共召开19次厅党组会议,其中15次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涉及28个议题。二是领导带头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厅党组书记、副书记及直属机关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亲自谋划和部署机关党建工作,亲自带队检查指导机关党建工作。厅领导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单位、处室党的工作的指导,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19个。带头开展“走基层”和“双联系”活动,实现联系21个市(州)交通运输部门、32个高速公路和29个联网畅通建设项目、19个联系帮扶对子全覆盖。三是合力推进机关党建任务落实。加强分类指导和过程管理,由4名厅领导分别带领1个组,厅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法规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参与,加强对厅直单位开展“四好”活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避免了机关党委一家唱“独角戏”。
二、坚持“有人干事”,配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一是选好配强党务群团干部。厅直属机关党委设专职书记、副书记兼直属机关纪委书记,并配备厅副调研员2名(含直属机关纪委副书记1名)。整合机关党务和群团工作合力,由省交通运输工会副主席兼任厅机关工会主席,厅人事处副处长兼任厅直属机关团委书记,厅机关一名正处级女干部兼任厅机关妇委会主任。同时,选好配强28个厅直单位党组织带头人,努力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二是关心重视党务干部成长。注重党务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厅直属机关党委先后4任副书记,有2名成长为副厅级领导干部,1名交流厅高管局任副局长,4名工作人员先后全部升任副处级以上干部。加强厅直机关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双向交流,2014年副处级以上党务干部双向交流任职19名。三是加大党务干部培训力度。在省直机关率先成立交通运输厅党校暨省直机关党校交通运输分校,由厅属省交通管理学校承担党校任务,力争用3年时间对全厅党务干部和党员进行一次轮训。坚持每年举办党务干部、处以上党员干部培训班,今年已对380余名党务干部和处级干部进行了5天以上集中轮训。
三、坚持“有钱做事”,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一是列入行政经费预算。采取以财政投入为主、党费留存补助为辅的方式,切实保障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要求,按部门(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列入行政经费预算18万元,专款专用。二是确保党组织专项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党内重大活动,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开展“走基层”、“富民路·连心桥”行风建设活动,建设学习型机关等,都统筹安排专项经费。2014年共安排厅机关党委党团活动经费40万元。
四、坚持“有章理事”,健全机关党建长效机制。一是健全机关党建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制度。坚持系统抓、抓系统,把机关党建纳入厅目标和绩效管理,由厅直属机关党委对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单位、厅机关处室提出党建工作目标和绩效内容,并牵头负责考评。制定《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实施办法》,加强对厅直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的述职考核。二是健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制定落实省委“两个意见”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制定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厅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承担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三是落实参与干部人事工作有关制度。协助厅党组管理厅直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每年配合厅人事处对厅直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积极参与干部人事考察,2014年参与考察处级干部选拔任用36名。
通过机关党建工作保障机制的不断健全和落实,在全厅上下推动形成了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新局面,我厅直属机关党委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