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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建立“四项制度”规范基层组织生活开展

www.gcdr.gov.cn (2015-11-30) 来源:达州渠县委组织部

渠县建立“四项制度”规范基层组织生活开展

渠县将规范组织生活作为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有力抓手,建立“四项制度”,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生活的计划性、自觉性、严肃性和实效性。

一是建立组织生活“预告制”提升计划性。针对农村党员现代通信手段运用率相对较低的实际,要求各支部提前统筹、合理安排组织生活,并结合城乡居民办事不出村组户“到户接件”工作,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近期组织活动开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提前告知参与者,使其安排好生产生活,确保按时参加。

二是建立组织生活“公示制”增强自觉性。制定出台《渠县基层党的组织生活规程》,要求各支部对每名党员参加活动情况进行纪实管理,定期公示,接受全体党员群众的监督。对连续3次或者累计5次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进行警告提醒并给予批评教育,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参加组织生活。

三是建立组织生活“积分制”维护严肃性。探索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对普通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出勤率、参与公共服务的贡献率、党的理论和惠农政策的知晓率等进行量化积分,并作为日常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倒逼基层党员以实际行动转作风、做表率。

四是建立组织生活“监督制”强化实效性。结合组工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采取调阅支部活动记录、出勤签到记录和党员学习笔记的方式,对基层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群众评价60分、党员评议20分、组织考评20分”的群众监督评价办法,对测评分数低于85分的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