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借力“三严三实”强化扶贫干部队伍建设
渠县坚持以“三严三实”要求为指南选拔、管理、考核扶贫干部,助推精准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坚持“严实”标准选拔扶贫干部。按照优中选优导向,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组织把关相结合的方式,从递进培养对象、年度考核优秀干部、农村经验丰富干部、群众工作能手中,择优挑选389名县乡机关干部组建130个工作组,并将其中对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较为熟悉的130名年轻党员干部选拔为工作组组长和贫困村“第一书记”。突出适用标准,组建精准识别核查组对各贫困村扶贫干部人才需求进行摸底,并结合扶贫干部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单位职能等情况,统筹确定各工作组派驻地点,实现扶贫干部与贫困村帮扶需求有效对接。
二是建立“严实”制度管理扶贫干部。出台《驻村帮扶干部管理办法》,明确扶贫干部下派期间与原单位的工作完全脱钩,组织关系转到派驻村(社区)党组织,由乡镇党委将其纳入村干部范围进行日常管理。推行任期承诺制度,组织扶贫干部签订《精准扶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由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和派出单位组建联合督查组,采取查看日志台账、听取工作汇报、走访帮扶群众等方式,不定期对扶贫干部承诺事项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认真履职。建立扶贫干部召回制度,对试岗不适、工作无进展、群众意见较大的及时召回,切实增强扶贫攻坚工作成效。
三是制定“严实”措施考核扶贫干部。将扶贫攻坚纳入各乡镇和贫困村结对县级部门党建工作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倒逼相关部门强化对派驻干部的管理、加大对贫困村的帮扶力度。建立日常考评、民主考评、工作考评、实绩考评的四级考评体系,依托“群众评价60分、乡村干部评议20分、组织考核20分”的100分综合考评机制,按第一书记总数的20%评选优秀等次,明确群众评价优秀的扶贫干部在职务职级晋升、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政策,激发扶贫干部干事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