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出台《村(社区)办公经费及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为保障村(社区)日常工作的有效运转和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近日广安市出台《村(社区)办公经费及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切实规范经费管理使用。
一是严格使用范围,确保开支合理。明确村(社区)办公经费主要用于会议费、交通费、困难帮扶费等11个方面的支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农村社会管理、社区就业、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13大方面内容。同时,明确村(社区)办公经费不能用于发放村(社区)干部奖金等7种情形、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能用于支付应当由村(居)民自行购买的服务项目等4种情形,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二是严格支出程序,确保开支合规。村(社区)办公经费及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实行村(社区)财乡管。其中,支出办公经费时,严格按财经制度和审批程序执行,单笔支出在200以内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核,200—500元的由驻村乡镇领导审核,500—1000元的由乡镇长审核,1000元以上的事前经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报乡镇党委书记审核。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实行村(社区)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原则上通过国库集中收付系统进行收支管理,按照“三议五公开”工作法议定、决议和实施,凡财政资金已经覆盖的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专项经费原则上不得重复安排。
三是严格考核监督,确保开支合法。建立常态化监管检查机制,组织、财政等部门适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依据之一;审计部门将经费管理使用纳入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经费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同时,村(社区)办公经费及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纳入村(居)务公开公示范围,实行季度公示制度,主动接受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代表会议和群众的监督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