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三举措”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考评体系
德昌县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完善考评结果运用,推动了基层党建考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科学设置考评内容。每年初与各乡镇党委签订年度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按党建工作新要求,紧密联系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实际来补充完善设置考评内容,考核分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展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实施‘源头’工程建设,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服务管理”“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四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常规工作”“创新工作”7大板块30余细项,把工作目标量化为具体指标,作为综合考评的依据。
建立动态考评机制。一是落实“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乡镇党委书记就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向县委作专项述职,并接受村“两委”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党外人士及群众代表的民主测评。二是采取听、查、看、访、测等方式,综合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制、完成重点工作、常规工作情况、党建专项述职、民主测评结果等,按照权重比例折算出分值,实现抽象目标任务具体量化考核。三是党建工作考核与乡镇各项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同步进行,把党建考核与各项工作实绩、领导班子考核有机结合起来,避免了“只重经济实绩”现象。
合理运用考评结果。把基层党建工作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综合考评结束,及时通报和反馈考评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党委书记奖惩和乡镇党委评先评优、任免交流的重要依据。考核等次为“一般”的乡镇,党委书记当年不得纳入评先评优范围;考核等次为“较差”的乡镇,党委书记要向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