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县坚持“三严”要求调整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为切实做好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的关心关怀力度,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大学生村干部补贴的通知》(川组〔2014〕52号)文件精神,将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调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坚持“三严”要求切实为全县在岗的60名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进行了调整,并补发了今年8月至10月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总计发放金额83500元整,确保不漏统错报一名大学生村干部。
严格程序步骤。为顺利推进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助标准的调整工作,9月25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5各部门召开座谈会,研究部署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调整工作的具体事宜。按照乡(镇)党委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申报“在岗大学生村干部补助调整申报表”,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联合审核学历情况、在岗情况等相关信息后报送至县财政局进行补发的程序进行。
严查在岗情况。9月26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大学生村干部补助的通知》(马尔委组〔2014〕96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党委落实专人,核实自2007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目前仍在岗位,且每年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85%、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县委组织部落实专人负责,根据日常督查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严查大学生村干部在岗履职情况。
严审学历认定。我县坚持把学历认定作为调整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经县委组织部严格审核学历原件、复印件、及组织部门的学历认定文件,确定待遇调整标准。截止10月12日,全县60名在岗大学生村干部中,专科学历36名、本科学历23名、研究生学历1人。我县严格按照(川组通〔2014〕52号)中规定的大专生每月2200元(上调500元)、本科生每月2400元(上调400元)、研究生每月2800元(上调40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