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夯实“三大经费保障” 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泸县出台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1+8”配套政策,夯实基层党组织、村干部、党员“三大经费保障”,破解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难题。
夯实组织运行保障,力求服务有场所、工作有经费。加大场所建设投入。继续推进村级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对新建、改扩建村活动场所分别给予10万、5万资金补助,要求各镇党委按照不低于县上补助标准落实配套资金,在连续两年累计投入700余万元、建设76个村级活动场所的基础上,今年县财政投入300万,新建29个、改扩建2个活动场所。落实工作经费补助。落实村、社区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3万元政策的基础上逐年增长。对30个后进村、社区党组织,落实每个10万元的帮扶工作经费。严格执行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各级职能部门委托村、社区承办事项严格落实“费随事转”要求,及时拨付相应工作经费。
夯实干部待遇保障,力求干好有奔头、退后有保障。提高基本报酬。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在省上同类地区基础上提高10%,村党组织书记每月1100元、村主任1000元、文书850元,社区党组织书记每月2400元、社区主任2200元、社区专职干部2000元基本报酬;健全落实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对每任职满一届的村、社区干部每月增加不低于10元的任期补贴。提高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人员和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的比例,并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健全养老保障。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补助标准(其中,村干部以个体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区干部按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承担8%,其余部分由县镇各承担50%),全县在职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75%以上。落实离职村干部参保,2013年全县一次性集中解决2000多名离职村、社区干部参保。落实离职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离职时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每任满一届每人每月补助14元,其他村干部每任满一届每人每月补助12元,4058名离职村(社区)干部享受生活补助。
夯实党员经费保障,力求活动有经费、困难有帮扶。落实日常活动经费,县财政按照不低于每位党员每年2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各镇按每年每名党员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拨付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困难关怀帮扶,出台《困难党员帮扶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每年落实50万困难党员帮扶专项基金。建立县困难党员帮扶基金,对生活困难干部,最高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对遭受大病、重灾或突发性事故,最高给予10000生活救助;对困难党员干部子女被各类高等院校录取,最高给予5000元补助。目前,全县已为42名困难党员送去共17.1万困难党员帮扶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