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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出台《离职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金管理办法》

www.gcdr.gov.cn (2014-04-28) 来源:内江隆昌县委组织部

隆昌县出台《离职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金管理办法》

  为解除村级干部的后顾之忧,调动在职村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近日,隆昌县出台了《离职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金管理办法》。
  明确界定补助对象。明确建国以来全县各建制村(大队)、社区(居委会)任期满一届以上,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正常离职村(社区)实职干部,包括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会计、文书、计生专干,以及不同时期曾担任同类职务的实职干部等14类人员可享受生活补助金。同时,明确已转为国家干部或工人的等7类情况不得享受离职生活补助。
  分类设置补助标准。按正职、副职、其他村级干部3个补助档次,每任满一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0元、40元、30元的补助。对不同时期担任不同职位的,分段计算任职年限,同一时期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按最高职位分段计算任职年限;任职中途间断,且离职原因不属于违反党纪、政纪或触犯刑律的,前后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因违反党纪、政纪或触犯刑律,受到党内、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受处理后改过表现好,又担任村(社区)干部的,任职年限按重新任职的年限计算。
  规范核定审批程序。明确离职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金审批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县离职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审批四道程序。同时,在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后,分别都要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确保审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强化离职补助管理。强化补助对象动态管理,对已享受补助的离职村(社区)干部出现“弄虚作假、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等5种情形之一时,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县财政全额承担离职村(社区)干部的生活补助,每年12月底前划拨至各乡镇(街道)统一发放,并建立离职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资金专户。强化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离职村(社区)干部档案、卡片及相关财务的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保障离职补助工作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