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加大三个力度加强换届后 村(社区)干部教育管理
威远县出台加强换届后村(社区)干部管理实施意见,着力解决村(社区)干部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激励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 加大过错追究力度,着力解决村干部“乱作为”问题。明确规定村干部具有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执行村党组织或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自私自利,影响村级班子或村民团结,严重制约工作正常开展的;因个人原因导致违规决策、管理或严重失误、失职,造成负面影响的;道德败坏,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参与赌博、嫖娼等违反社会公德的;因违纪违法被处理等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罢免。 加大目标管理力度,着力解决村干部“不作为”问题。实行目标承诺制,对村干部具有不能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工作长期被动应付,成效不大的;无正当理由,自己承诺事项不能按时兑现的;工作没有激情,缺乏群众感情,对群众正常诉求或合理要求无故推延、无动于衷的;不能有效结合村情,经济长期停滞不前等情形之一的,给予诫勉谈话,经两示诫勉谈话仍未改观的,责令辞去现职。 加大平庸治理力度,着力解决村干部“慢作为”问题。规定村干部有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处理矛盾不及时或明显不公,造成严重群体性事件、群体上访事件或刑事案件的;自身能力欠缺,工作力不从心,经教育培训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在岗不在位,严重影响工作,不宜再适合担任村干部等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程序予以罢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