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四项制度强化换届后 为创新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管理机制,汉源县推行“四项制度”,有效激发换届后新任村(社区)干部的责任意识、为民意识和服务意识。(1)试用管理制度。规定新当选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三个月,暂不发文批复,由乡镇党委在试用期满后组织人员对试用期间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对思想表现好、工作能力强和工作实绩突出的正式发文批复,进一步规范选任程序。(2)实绩登记制度。将村干部个人创业项目、带领致富情况、奖励惩戒情况登记造册,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结合个人需求,着力加强实用技术、业务工作和创业技能培训,有计划地组织村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和轮训,并将参训情况纳入作为年终考核依据。(3)诫免歇职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工作不在状态、班子内部不团结的村组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或歇职处理,并将谈话记录或歇职记录存入档案。单次最长歇职时间不超过6个月,歇职期内停发所有补贴,歇职期满后由本人写出书面续职申请,视其认识和整改情况作出续职、责令辞职、提出罢免建议或直接免职的决定。(4)在职保险制度。坚持“自愿参与、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原则,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参加城镇、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并按照城镇、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最高标准参保的在职村三职干部,按当年城镇个体参保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50%发给养老保险补贴,切实解决了村(社区)干部后顾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