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访问人数: 139212012

四川省完善省属国企外派监事会制度

www.gcdr.gov.cn (2017-02-27) 来源:四川日报

  主要监管财务,并将对企业负责人业绩作评价

  本报讯(记者 朱雪黎)省属国企外派监事会制度建立16年后,四川启动新一轮完善工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进一步增强监事会监督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据悉,四川2001年建立省属国企外派监事会制度,对首批16户省属国企外派了6个监事会,监管资产800亿元。经过5次换届轮岗,目前6个监事会监管企业24户,监管资产8700亿元,存在体制机制、监督效果、监督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为完善监事会监督体制,四川进一步明确监事会定位和职能职责、理顺监事会与相关单位关系等。监事会由省政府派出,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对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监事会具体职责以财务监管为核心,包括检查企业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并对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作出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等。

  《意见》明确由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对监事会进行管理,研究决定监事会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形成领导决策、协调处置、监督报告3个平台,实现出资人管理与监督的有机统一。

  健全监事会监督工作机制,四川也有多项创新。《意见》建立相关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积极推动形成监管闭环,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并追责。对于省属国企的重大事项、重大风险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重要监督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告”“报告直通车”制度。此外,四川还将建立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