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要管党,就必须从严治党、严明纪律,唯如此,才能保障党内监督发挥作用,而非纸上谈兵。 颜庆雄/图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明确要求。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加深理解,本期专论邀请专家学者对此进行阐释。
嘉宾
薛庆超 原中央党史研究室宣传教育局副局长、党史专家
王 伟 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
主持人:
本报评论员 高云君
《条例》主要针对哪些现实问题
主持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强调把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当前形势下,为什么要加强党内监督?
薛庆超:正确认识、全面落实《条例》,要站在全党全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与任务的时代制高点上观察问题、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国际上,欧美发达国家长期深陷资本主义世界金融危机难以自拔,从中东到东欧,战火不熄,热点问题频频发生。中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中美关系、新型大国关系、新型国际关系,提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以中国发展引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在世界上愈来愈多地发挥着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负责任大国的重要作用。在国内,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党全国正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而奋斗。为此,必须万众一心,首先把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建设好。这就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原因。
王伟:《条例》是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必然会促进党内监督。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更具有必要性。首先,有助于在经济建设的大浪潮中继续保持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的纯洁性、先进性,让党员及其各级党组织不忘初心,齐力为党的宗旨继续前行;其次,有助于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生活规制化、规矩化的成果,提升党员意识,促进党内民主建设,并有助于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再次,有助于持续深化反腐工作,党内监督制度的完善,必然会减少腐败,并促使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主持人:《条例》是在2003年12月31日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的,修订后的条例主要针对的是当前现实中的哪些问题?
薛庆超:《条例》从试行到正式实施,经过了十几年的实践。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它显示了党内监督的巨大威力、制度建设的法规作用,另一方面也显现出党内监督的覆盖面不够全面、党内监督的措施不够完善、党内监督的方法硬度不够、党内监督的重点不够明确等。《条例》总结了试行阶段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强化党内监督的新鲜经验,进一步扎紧党内监督的篱笆,进一步织紧党内监督的天罗地网,进一步增设党内监督的高压线,对完善党内监督实现了全覆盖。特别是体现出全面覆盖与重点监督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具体设计相结合、从严治党与以上率下相结合等特点,为逐步形成党内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生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王伟:实践发展是永无止境的,适时对原有的规则制度予以修订完善也是必要的。之前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已经使用十几年,这十几年间,我国社会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党中央及时修改监督条例,这体现着党的与时俱进。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不少新的观点,比如,“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党内监督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等。同时,《条例》更加重视具体监督制度的建设,监督任务更加明确具体,监督的内容也有所扩大,并鼓励通过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
抓“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对于一把手的监督从来都是监督的难点,《条例》在这方面有何良方?
王伟:《条例》专门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的职责中,明确指出“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同时,《条例》制定了很多好的办法,比如:党员参加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强化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程序;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领导干部在规定范围述责述廉等。这些措施,必然会促进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薛庆超:《条例》的最大亮点、全党全国全世界关注的最大焦点,是其充分宣示了党内监督的科学性严肃性严密性严厉性,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要求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在汲取近年来反腐败斗争重拳出击取得的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对党内监督的重大问题、重要方面、重点目标、重点对象等,进行了明确、规范、有力的制度规定。
主持人:如何理解《条例》对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规定,如何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王伟: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是存在密切关系的。尽管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上不同,在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适用主体上也有区别,但是,二者具有相同的价值目标取向,其规范的对象也具有相融性。实现二者的统一,在立法实践中要做到:一方面,党内法规的制定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原则及精神;另一方面,可把党内法规中成熟的制度适时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在实施实践中,需要做好二者的衔接工作,让其相互促进,在功能发挥上相互补充。这样实质是让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也会得到很好的结合。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主持人:再好的制度规定不能落实,也是纸上谈兵。《条例》颁布了,怎样保障党内监督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王伟:保障党内监督能够真正发挥作用,需要各级党组织的重视,需要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视,更需要依靠严明的纪律予以保障。具体来说,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有责任感,敢于担当,要具有切实落实《条例》的大局意识。同时,对于没有落实《条例》具体规定的,无论是哪一级党组织,哪一级领导,哪一位党员,都必须予以严肃的纪律处分。党要管党,就必须从严治党、严明纪律,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党内监督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薛庆超:《条例》既从政治上思想上理论上和宏观上,对党内监督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顶层设计,又从党内监督的实践经验出发,对党内监督的具体方面、具体步骤、具体方法、具体形式等,进行了微观设计。党内监督要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督制度措施上。要敢于亮剑、对照监督内容的要求,对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追责、及时整改,倒逼监督责任的落实。同时,要发挥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共同营造良好监督氛围,共同保证党内监督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主持人:四川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严格党内监督 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此项《决定》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通过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四川良好政治生态有何现实针对性?
王伟: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紧密结合四川省情实际,既是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细化和落实,也是巩固发展四川良好政治生态的一份重要文件。《决定》内容全面具体,切合实际。省委作出的“三个不可低估”形势判断,提出的“八个务必从严”要求,以及《决定》的29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有助于优化我省党内政治生活环境,净化我省党内政治生态,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持续推进我省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良好发展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