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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环保责任分工 共建共享美丽四川

——对话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

www.gcdr.gov.cn (2016-12-29) 来源:四川日报

□本报记者 刘宇男

《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近日出台。我省为何要制订该方案,如何确保责任落实?公众又该如何参与监督?12月28日,记者对话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

问:我省为何制订环保职责分工方案,将产生什么效果?

姜晓亭:分工方案确定的环保职责分工,在各类环保法律法规中,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和文件中早有体现,但比较分散,没得到充分重视,各部门落实情况参差不齐。长期以来,公众对各部门的环保职责多有混淆,普遍认为环保责任就是环保部门的责任。各类污染集中投诉到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再按职责分工转交转办,不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

出台分工方案,将分散于各类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的环保职责分工进行了集中,并梳理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和45个部门(单位)头上,一目了然。由此,进一步厘清了环保责任分工,划清了责任界线,拧紧了责任发条,有利于促进各责任部门认真履行环保职责,有利于推动建筑施工扬尘、畜禽养殖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环境噪声扰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的解决。通过职责分工和目标考核,预期环保、住建等45个部门(单位)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形成深入推进四川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

问:负有环保职责的部门(单位)多达45个,如何确保责任落实?

姜晓亭:分工方案出台之前,中央下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提出“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责任部门应增强环保意识,主动落实环保职责。各级政府将把环保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相关责任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考核内容。

我省环保工作正由“督企”向“督企”和“督政”并举转变,今年省环保督察组先后进驻德阳、乐山、广安、泸州、达州5市,根据督察结果,相关市已启动或即将启动追责程序。明年初,中央环保督察组将进驻四川。中央和省内的环保督察,将有效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责任部门认真履行环保职责。

今年上半年,我省出台《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强化了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明确了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各类追责情形。落实该实施细则,将纠正各级党委、政府在环保履职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的,组织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环保等部门,依据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和追责。媒体、社会NGO组织和公众也将参与环保履职监督。

问:党委、政府和部门是否认真履行环保职责,公众如何监督?

姜晓亭:分工方案的细化程度较高,明确了一些长久以来责任方相对模糊的职责,比如扬尘主要由住建和交通运输部门管,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由住建部门管,噪声污染由公安和城管部门管等。发现各类污染问题,群众知道该向谁反映,主管部门处理更及时,解决环境问题更有效率。

分工方案还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的职责。公众对是否公示企业环境信用可进行监督,还可根据公示信息,对环境信用不佳的企业重点监督,及时举报其违法排污行为。分工方案明确,审判机关有依法及时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并积极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的职责。媒体也可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环境保护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美丽四川需共建共享。通过环保职责分工和公众参与监督,有利于促进各部门认真履行环保职责,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和打击力度,加快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四川环保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