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失信“黑名单”中,“官员失信”案逾1100件
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中办、国办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超过1100件。失信分为政务失信和个人失信,债务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
“失信官员”成法院执行难点
陕西商洛市商州区法院近日公布一份失信老赖“黑名单”,其中包括商州区安监局副局长吕某某、商州区运管所职工邢某等8名公职人员。这些公职人员涉案标的为400万元,涉案标的最高达288.6万元。
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赔偿等义务责任的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长期以来都是各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从2012年3月起,各地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专项积案清理工作,重点治理“官员失信”现象。一些地区通过公开曝光等方式,督促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失信官员履行义务。
记者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搜索发现,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政府及职能部门“官员失信”案件目前超过1100件,债务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其中最早一起案件2013年10月纳入。
基层办案人员介绍,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履行完相关判决义务责任后,就会按程序将其撤出“黑名单”。仍处于全国法院失信“黑名单”,意味着仍未“偿清”相应债务。
失信成本低 新官不理旧账
采访中记者发现,部分“官员失信”缘于不少党政机关主要领导换人,继任者拿出“新官不理旧账”作挡箭牌。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山鹰认为,一段时间以来,由于考评机制不够科学,少数基层政府盲目举债发展,而继任官员不理旧账,导致历史性欠债无法偿还。
法律专家认为,“官员失信”屡禁不绝,与失信成本低紧密相关,一些被执行主体自恃所作所为是“为公家办事”,不太担心会被问责惩戒。
一位基层法院执行人员介绍,涉及党政机关与公职人员的执行案件中,由于一部分公职人员熟悉法院执行程序,玩“躲猫猫”,造成执行标的难到位;有的单位把资金转移到专项资金账户上,以专款专用为名,造成“无可执行财产”假象。
一些公职人员成为老赖,主要是个人担保所致。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为降低金融风险,指明要求公职人员提供担保才放款。
强化问责 制定欠账消除时间表
专家建议,遏止“官员失信”,要依照政务诚信体系建设要求,为政府量身打造“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考核制度,司法机关也要拿出执法刚性,对“官员失信”形成震慑。
今年3月发布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介绍,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系统不断探索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的长效机制,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数量逐渐下降。广东法院系统采取“法院主办、政府协同”的举措,由广东省政法委主要领导约谈欠债地区党政主要领导,清理了占全国一半金额的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一些地方对于失信公务人员,将其失信行为与党政人员任职、评聘、晋升等挂钩。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等专家建议,按照“谁欠账、谁清偿”的基本原则,对各地政府存量拖欠债务进行分析,明确清偿兑付责任,在此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除债务时间表,还清存量债务,绝不再形成新“赖账”。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乌梦达 李劲峰 陈尚营(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