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所有社会管理者和领导者都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为群众谋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摆正公仆与主人的位置,甘当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共产党人和一切公职人员的神圣职责。
“领导就是公仆”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收了前人的思想文化成果,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公仆理论。它公开宣布,要实行人民管理制,所有的公职人员都是人民的勤务员、“社会的负责公仆”;对不称职的人员随时可以撤换、罢免,防止国家机关由社会的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这是对党的干部身份和职能的准确定位。
领导就是公仆,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我们党一直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也是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成为执政党,并长期执政的基础和根本保证。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所有公职人员、领导干部只能是人民的公仆。其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可用于谋取私利和做其他损害人民利益的事情。
“领导就是服务”
邓小平同志关于“领导就是服务”的名言,鲜明而准确地概括了领导者作为人民公仆的使命和应尽的责任。各级各行各业的领导者,职务、责任有所不同,但是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职责,则是相同的,也是最为紧要的。在这方面,领导干部既要有高度自觉,又要真抓实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其中积极性又是首要的。”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内容非常广泛,具体说,应当注重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事情。
一要办好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办的实事、难事。要解决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吃、穿、住、行、生、老、病、死以及文化、教育、安全、医疗等实际问题,使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得到改善,家家户户都安居乐业。尤其要关心社会困难群体、贫困人口,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尽快脱贫致富,使他们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实惠。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让干部受教育,让群众得实惠”,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深得民心。然而,我们也看到有些领导干部,只说不做,闹形式、装样子、图虚名、无实效。这种行为与为人民服务精神背道而驰,群众十分反感。
二要抓好关系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大事要事。作为领导者,既要关心群众日常生活,又要积极谋划、兴办能够体现群众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大事要事,为群众创造美好的未来。就当前来说,如何全面深化改革,确保经济稳中求进;如何推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如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如何修复生态、治理环境,建设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如何搞好交通、通信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为群众生产生活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以正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等等。这些都是各级领导者和管理者应当着重思考、谋划、兴办的大事要事。
做人民公仆,必须克服“官本位”特权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就是说,党的干部作为人民公仆,一定要破除特权思想,放下“官”架子,以勤务员、公仆身份对待人民群众。在我们革命队伍中,一向有无数的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把为人民服务当作座右铭,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出色的人民公仆。特别应当提到的是,像焦裕禄、雷锋、杨善洲、孔繁森、沈浩、郭明义、牛玉儒、吴天来等时代先锋人物,是我们所有党员干部做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的楷模和典范。毋庸讳言,在干部队伍中,也确有那么少数人,贪图安逸,无所事事,只做官,不谋政,不办实事,甚至做恶事、坏事。究其原因,主要是“官本位”特权思想作祟。所谓“官本位”,就是以官为本,以官为尊,以官为荣,一切为了做官,所谓“有了官位就有了一切”。在这种意识支配下,有些干部便以跑官、买官作为自己晋升的门路,把升官、保官作为人生的追求,走上了不归的邪路,堕入腐败的深渊,教训极为深刻。
“官本位”思想是几千年封建等级思想的残余。在漫长的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里,官为百业之首,不同等级的官员享受不同的特殊待遇,形成了以官职的大小衡量人生价值、成就、地位的“官本位”意识。如今,尽管封建社会等级官僚制度已不复存在,但是“官本位”意识仍然存在于一些人的头脑。有“官本位”意识的人,总是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位等同于封建社会的“官位”,不是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而是为了显赫自己,光宗耀祖,捞取好处;不是把自己摆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而是把自己当成高居于群众之上的“官老爷”。这种人,对事业要么无所用心,消极怠工,敷衍塞责;要么沽名钓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甚至拉帮结伙、结党营私,搞阴谋活动,成为“害群之马”。
“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前进和变革的决定力量,领袖和英雄人物的引领作用归根到底必须通过人民群众的实践才能实现。所以,只有人民才有资格评价领导者,才能最准确地评价领导者。
中国共产党是坚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党,历来重视和强调人民群众的作用,重视和强调以人民满意和拥护为行为准则和评价标准。毛泽东同志很早就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邓小平同志把自己当作“中国人民的儿子”,反复强调“人民承认”“人民拥护”“人民赞成”“人民答应”“人民高兴”等根本的问题。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种场合一再强调:“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并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如果我们脱离群众、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最终也会走向失败。”他要求全党严格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原则和政治导向,时刻把人民装在心中,坚持人民的立场、遵循为人民的方向、顺应人民的意愿去干事创业。
从人生观、世界观的高度看待公仆与主人的关系
世界上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主体有意识的活动,都是在一定观念、动机、价值准则支配下的活动。社会管理者和领导者只有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真正成为自觉、主动为人民服务的合格公仆。这要解决一系列的思想观念问题。
第一,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首先,要增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的观念。一般来说,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比一般群众要高一些,但这并不等于所有的知识、智慧、智力和创造力都高于群众。以农村为例,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承包经营、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民营企业的发展和村居民自治等,哪一项不是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正是这些创造,对我国30多年的改革发展、辉煌成就的取得,起到了无可替代的重大作用,作出了出人意料的贡献。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深刻理解了群众的首创精神及其重大意义,才能心悦诚服地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拜群众为师,向群众学习。其次,要有“以人民群众为根”的观念。世界万物皆有其根。老子曰“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毛泽东同志曾把共产党人比作“种子”,把人民比作“土地”,党的干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扎根于群众,在群众中生根开花。再次,还要有“以百姓之心为心”的观念。做群众满意的公仆,必须了解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忧,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只有与群众心心相通,一心一意为群众谋利益,群众才能把你当知心人、贴心人、一家人,真正赢得民心。
第二,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每一个领导干部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如何用好手中的权力,是能否做合格公仆的关键所在。首先要明确权力属于谁,也就是说权力的所有权是谁的。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说,所有领导干部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这是权力的根本属性。其次要明确权力是什么。权力既是一种责任,又是一种义务。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毫无疑问应当对人民负责,为人民尽义务。还要明确掌了权干什么。人民把权力赋予了我们,也就把自己的幸福、命运和利益寄托在我们身上。领导者掌握了权力,实际上就是掌握着人民的幸福、命运和利益。所以,作为领导干部,决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必须运用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为人民服务、办事,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第三,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必须明确,“为官之道”绝不同于经商之道,领导职位既不是个人的名利场,更不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通途。领导干部的行为,与其他任何社会活动一样,是具有价值意义的。凡是有价值的活动,必然存在着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问题。为此,必须把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要坚持国家、社会和全体人民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局部利益的原则。在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国家、社会、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毫不犹豫地舍小家为大家、先公后私、公而无私。这个关系也要摆正。
第四,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要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都要交给群众评判。”作为人民公仆,各级领导干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但要积极配合人民群众和党组织及专职监督检察机关对自己的监督,而且要主动创造使人民群众和组织上实施有效监督的条件。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同时,要自觉地加强道德修养、党性修养和法纪修养,无论何时何地,无论有人还是无人监督,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循规守矩,并自觉检点、反省自己,警惕腐朽思想和奢侈生活方式的侵蚀,守住洁身自好的底线,不做任何有违道德、法规的坏事、蠢事。
摆正人民公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从严治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需要全体公职人员和领导者共同努力做好的一篇大文章。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件件的实事做起,为建设我国宏大、合格的人民公仆队伍,密切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