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纪委发布“热点法规有问必答”第十一期,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进行解读。解读中明确,坚决不允许从工资里直接扣党费。(10月9日 《湖北日报》)
对于此项解读,一些人可能会觉得,从工资中直接扣党费,能够更加方便,也能避免党费漏交流失,不应禁止。然而,在笔者看来,“扣党费”“交党费”看似一字之差,但其中体现出的差别决非一言一字那么简单。
主动意识有差别。众所周知,“交”与“扣”在感情色彩上有着明显差别。“交”体现主动,“扣”体现被动。作为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本是应该自觉尽到的义务。倘若交纳党费需用到“扣”的方式来“强制”进行,损害的就是党员与党组织间亲密无间、坦诚相待的关系,将给党带来不小风险。因此,党费要由党员发自内心的主动交纳,决不可简单粗暴的“直接扣除”。
纪律规矩有差别。党员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其中自觉、按时、足额是三个基本要求,既是起码规矩,更是忠诚纪律。变“交”为“扣”,明显违反自觉这个基本要求,也违反了起码规矩。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交”与“扣”看似小节,但这是党的纪律规矩,如果党员不守“小节”,习以为常,难保不在大问题、大是非上犯错误。因此,交党费正是党员守纪律、守规矩的体现。
党性修养有差别。收取党费的目的既是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更重要的是通过党员交党费,强化党员的组织意识和党性观念。直接扣除党费,那么党费与在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就没了差别,党员难以在交纳党费的过程中获得党性教育,也就背离了交纳党费的初衷。假如党员只图“扣”的方便,正说明其组织意识与党性观念的淡薄,决非小事。因此,绝不能让“扣党费”取代了“交党费”这门党性教育课。
见微可知著,作为党员必须认清“扣党费”“交党费”的本质差别,坚持从交党费这件“小事”做起,做到主动交、按时交、足额交、亲自交,用行动遵守规矩、锤炼党性、牢固信仰。
(作者单位:四川省合江县九支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