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做到破立并举。
破责任不明确,立责任落实。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有很多,但与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不明确、不落实、难追究有很大关系。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压实选人用人工作责任,是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关键。《意见》中进一步明确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等新规,为增强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增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自觉提供了坚强保障。
破突击式考核,立日常了解。干部“带病”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把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破除“平时少考、用时急考”的现象。深入日常了解,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强化对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链接自律等情况的把关。
破不敢担当,立用人导向。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不是让一些党组织害怕担责而不敢使用干部,而是要激励广大干部积极进取、敢于担当。对因受举报而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做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证明,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行为。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以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作者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中区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