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东县掘港街道余荡村党总支书记管建兵等13名村干部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中饱私囊,均受到党纪处分,厘清账外资金1500万元,掘港街道对该村党总支实施改组。今年5月,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新雁村8名村干部套取各类补助款全部被查处,十总镇对该村党总支进行了改组。(9月25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人民群众是党的执政之基,村级作为我国行政体系的最基层,虽然权力不大,却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如果出现问题,必将导致基础不稳。然而,村级抱团腐败,“最牛主任”等现象,不仅损害群众利益,更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极坏。要避免农村出现这种情况,防住村级腐败,关键是要用好人。具体来说,就是要把好“三道关”。
把好“选拔预防关”。古人说,“预则立,不预则废”,防范村级腐败要将预防做在前面。在村级选人用人时,要将被推荐人情况摸彻底、摸准确,把不符合要求者剔除;要向群众宣传村级选举的意义,避免选举“人情票”、“钱买票”和“势力票”;严格选拔规矩,严肃处分敢于干扰村级选拔者,将相关人员排除。如此,把好了“选拔预防关”,才能选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愿办事的好干部。
把好“教育管理关”。众所周知,村干部素质普遍不高,为了让他们更好开展工作,为群众办事,教育管理不可少。一方面,要对村干部进行思想和实务教育培训,既提升其道德思想境界,使其胸怀为民之心,又提高其实务处理能力,使其具备干事之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村级权力运行机制,将村干部权力晒在阳光下,避免以权谋私,危害群众利益。如此,把好了“教育管理关”,村级干部干事才更有劲,群众才更受益。
把好“监督问责关”。王岐山多次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村级用人也是如此。对于村干部要将上级监督、村级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上级要让领导对接各村,定期带队巡查,村干部要常态化监委会汇报工作,要畅通群众举报途径,为群众保密。对于出现问题的村级干部要及时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问题严重者要坚决更换,并问责相关责任人。如此,把好了“监督问责关”,村级用人才能少出问题,群众利益才能受损害。
习近平曾指出,农村稳定是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只有用好人、用对人,才能让农村更稳定、更好发展。党和政府要为村级用人把好“三关”,选出好干部,带领农民致富,让农村成为中国发展的坚实基础。
(四川省合江县九支镇人民政府 华扬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