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兵
“区长专用‘坐骑’伪造挪用车牌,全市党政机关换届期间搞领导干部‘小圈子’聚会,喝高档茅台酒”。近日,这样一则举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区长的信息在网络上流传。近日,当地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复称,给领导开车的司机因挪用车辆号牌已经接受交警队处罚,区委书记、区长等领导喝茅台酒是为了招商引资请客商。
(8月23日《法制日报》)
早在2014年8月,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黑龙江明确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实行最严厉的“禁酒”政策。如涉及外事接待、招商引资、接待海外华侨华人中的知名人士、港澳台政要及各界知名人士的公务接待活动,可按标准提供省内地方产酒,绝不允许提供高档酒。显然,招商引资喝茅台酒是违反规定的。想必当地政府也清楚这一点的,可为何在实际操作中却是那么“理直气壮”地违规呢?估计觉得招商引资是最重要的事,违规也没有什么,况且许多时候,招商引资是有特权的。“招商引资”不是筐,啥都往里装,如果放得下喝茅台这事儿,那其它上不了台面的是否都可以往里放呢?况且,靠喝茅台的招商引资,能引进什么企业?靠喝茅台招商引资,真的能振兴地方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