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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谨谦:问责条例彰显从严治党决心

www.gcdr.gov.cn (2016-07-04) 来源:四川组工网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党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6月29日《人民日报》)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6月30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的。从原来的《暂行规定》上升到《条例》,意味着问责制度将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全面从严治党扎紧制度笼子提供制度支撑。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是一句空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其应有之义。实际上,中国共产党自从诞生之日起就自觉把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的责任扛在肩上,担负起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历史使命。在今天,特别是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干部更要有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

正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制定问责条例显然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条例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其中,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同时指出,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再次彰显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毫无疑问,问责条例不仅是党要管党的制度笼子,也是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过让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再次明白了,从严治党并不是说说而已,《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成为一把利剑,时刻监督着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时刻恪守纪律,严于律己,踏实工作,努力成长为一名具备忠诚、干净、担当优秀素质的好党员好干部。忠诚即对党忠诚,在政治思想上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干净即作风过硬,做到防腐拒变;担当即能担起责任,权利与责任应相辅相成,享有权利必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担起相应的责任,即使工作再艰难困苦也应不退缩不胆怯,勇于前行。(作者:许谨谦)

(作者单位:四川省三台县观桥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