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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延端:监管虚设才有“公款尽孝”

www.gcdr.gov.cn (2016-06-23) 来源:四川日报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安徽省滁州市委巡察组在全椒县六镇镇巡察期间,发现一张特殊的发票。上面没有领导的签批,而且附件备注上写的是“为母看病”!巡察组经仔细核对,确认系六镇镇财政所所长李义龙违规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3600元租车费用。

“百善孝为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公款尽孝”却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公款尽孝”背后,有几个问题亟待解决;否则,打着 “孝子牌”“亲情牌”贪污受贿违规违法的官员,恐难以禁绝。

首先,镇财政所所长公款报销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租车费用,竟然如同囊中取物,其“自批自报”的权力是谁给的,依据是什么?李义龙说,财政所每年租车费用是作为正常的业务活动支出,所以我就利用这一点,让蔡某填了一个用车单,自批自报。财政所每年租车费用作为正常的业务活动支出,这个可以有。但问题的关键是,租车谁批准?报销费单据哪个来审签?还有,每年的租车费用有无上限?其次,财政所所长“公款尽孝”违规长达近4年之久,竟然没有被镇纪委和上级审计等部门发现,是财经监管制度严重缺失,还是已有的监管制度形同虚设?李义龙违规公款报销私费的手法并不高明,多年无人过问,只说明当地相关部门对该镇财政所监管不到位。

事实上,李义龙自批自报的“孝心”发票,就是一种“偷盗”行为,是在监守自盗。“公款尽孝”违规,虽然金额不大,但让人担心缺乏有效监管约束的权力是多么让人担忧。一个乡镇财政所所长,算不上多大的官,因手握实权,在众人眼里往往是“红人”,生活上吃香喝辣,仕途上也格外“顺遂”。加之个别乡镇领导因违规之事相求,有时遇事也要迁就其三分,甚至该追责、处理时也“放一马”,无形之中,为这些所谓的“财神爷”胡作非为壮了胆、撑了腰。

因此,把权力关进法制的笼子,让官员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仅必要,而且急需。相关部门尤其应加强对财经等敏感部门及岗位人员的监管,强化内部与外部双重监督和审核。这既是对上级组织负责,也是对本单位及党员干部负责。而作为人民公仆,党员干部更应明白,做到克己奉公、公私分明。管住自己的贪欲,不做违法乱纪之事,就是对父母最大的孝敬,也是对家庭最大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