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强国论坛1月29日刊载
村官请辞传递“担当与责任”
罗江县蟠龙镇 李洋(选调生)
去年12月,广东德庆县凤村镇乾相村3名村官,因觉得当选后没能为村民办成实事,向镇党委、政府提出辞职申请。(新浪网)
无论是因为未兑现承诺感觉“压力山大”而集体请辞,还是经营不善欠下债务而请辞,体现的都是基层干部、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勇气,体现的是共产党人坦荡无私的胸怀。他们做法值得学习,精神值得肯定。
如今,各级组织、各级干部都在搞承诺、述职、评议活动,但因承诺目标未兑现而主动辞职或受到责任追究的官员可以说是凤毛麟角。究其原因,不外有三:一是承诺的目标假、大、空,没有具体内容和实在的意义。诸如加强学习、提高理论业务素质,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深入联系群众等。这类目标既无法考核更无法量化,纯属“屁话”,可有可无。二是承诺的方式落实在传统签定责任书上,不公开、不见光。一些单位在搞承诺时,就是领导坐在办公室在承诺书上大笔一挥,服务对象不知,服务群众不晓,纯情“地下工作”。三是责任追究不到位,不逗硬不落实。各级管理部门对下级单位的承诺述职情况更多是注重形式,只要做了就行,而忽视承诺目标的兑现情况。加之人性化的管理,并未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造成了承诺纸上纸来,文来文往。
如何让承诺逗硬,让干部主动请辞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笔者认为,对策有三:一是承诺目标具体化。把各级干部承诺内容细化到每一件具体工作上,落实到每一件要为群众办的好事实事上。二是承诺方式公开化。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广场会、公开栏等方式让干部把公开的内容置于群众的监督下,让干部自加压力,不得不为。三是责任追究严格化。上级主管部门要制定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完成承诺目标的要督促主动请辞,否则进行组织处理。这样,承诺活动才不会走形式、做过场,我们的干部也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才会用心谋发展、尽心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