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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四有”县委书记系列时评之四——心中有戒勤检身

www.gcdr.gov.cn (2015-01-27)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争做“四有”县委书记系列时评之四
心中有戒勤检身
杭州市委组织部 徐承坪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与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提出了“四有”要求,其中一“有”即“心中有戒”。一个“戒”字,可谓一字千钧,一语中的,指明了党员干部律己、修身、为官之道,足以警醒那些幻想不受约束、不守规矩的干部。
  追求自由是一个人的权利,受到约束多,总难免感到不舒服。但共产党的干部,一切权力来自党和人民,只能用来为党工作、为人民谋利,必须有所“戒”,遵守党纪国法和各种规矩,自觉接受方方面面的严格监督。职位越高、权力越大,意味着“戒”的要求越严,对自己的约束就越紧。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就应该是一种工作常态。所谓的为官不易,本该如此。职位越高,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林林总总的考验就越多,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道道关口前都不能马失前蹄。领悟“戒”的真谛并付诸行动,既能守住为民服务的基本准则、基本方法,又能给自己在从政路上挂上“平安锁”,系上“安全带”。
  心中有戒必先有清醒自知。忘乎所以、利令智昏往往表现为无忌无戒。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一批“老虎”“苍蝇”被打落,反思这些人的所作所为,追根究底还是他们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没有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理想信念滑坡、宗旨意识淡化,以致走入歧途。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时刻不忘“为了谁”、“依靠谁”,更要清晰地认知“我是谁”,用好手中权力服务人民,而不能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有了这些意识,就会对悖离党性和人民的事保持戒心,行有所止。
  目中有法方能心中有戒。党纪国法以及一系列制度规范,为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划出了“行车线”,也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党员干部只有目中有法,树立强烈的法治观念、规矩意识,方能牢牢守住“戒”的底线,自觉依法依规履职用权。特别是在违法违纪的事情面前,在面对亲情友情还有所谓的“面子”时,处理好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敬畏法纪、秉公办事。
  心中有戒尤需勤于检身。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大环境下,各级干部身上的监督和约束越来越紧,但是,他律不能代替自律,有戒贵在心中。今天的党员干部,更应从内心深处对自己严之又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算清楚利益、法纪、良心这三本账,在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能做的问题上毫不含糊,当“戒”之处绝不越雷池半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