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人的“观”与“感”
郑 剑
党中央坚定抓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受人民群众欢迎,不想却引来“为官不易”的慨叹,带来“为官不为”的现象。是党中央的要求和举措不正确?还是一些党员干部的认识和行为不对头?显然是有些党员干部观念和感觉上出了问题,忘记了共产党人应当有的“观”与“感”。
我们党特别强调思想上建党的重要性,要求党员干部具有正确的思想观念、思想认识、思想作风,由此提出了许多“观”和“感”。举其要者,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工作观、事业观,发展观、政绩观,国家观、民族观等;有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危机感,自豪感、光荣感等。这些“观”与“感”反映我们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价值追求,规定党员干部的职责使命、工作作风、精神状态,从而展示全党的面貌形象,塑造整个国家和民族的面貌形象。
为什么要提出这些“观”与“感”?因为思想引领行动,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动,思想正确则行动有力,反之就会出偏差。当然,这个“思想”是广义的思想,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我们党作为一个先进政党,首先就表现在思想上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党员干部要保持先进,就必须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和思想觉悟,使思想符合实际、跟上时代。强调树立正确的“观”与“感”,就是要解决好思想问题。
解决好思想问题,须从思想实际出发。有些思想问题是普遍性的,有些思想问题则具有特殊性。因此,在“观”与“感”的问题上,我们党既坚持一贯性,又突出针对性。比如,始终强调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因为它们是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注意的。而其他“观”和“感”是这些“观”和“感”决定的,且有其所指、各有侧重。比如,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员干部必须增强紧迫感、危机感,等等。
强调树立正确的“观”和“感”,并非无的放矢,或者是要束缚党员干部的思想,而是为了促使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和履行职责使命。共产党员是什么样的人?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社会中的先进分子。党员干部是干什么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为老百姓做事的。这样的角色定位和职责使命,决定了党员干部必须具有正确的“观”与“感”。有了正确的“观”与“感”,才能知道应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哪些事必须做、哪些事不能做。唯有如此,才能奋发有为地团结带领人民群众推进事业发展、创造幸福生活,也才能把握正确方向、实现人生价值。
现在一些党员干部慨叹“为官不易”,搞“为官不为”,固然有多方面原因,但在“观”与“感”上出了问题是重要原因。在有些人的思想深处,当“官”就是为了吃喝贪占、发财发家、高人一等、光宗耀祖;做事就得“识时务”、遵守“潜规则”。这实在是共产党人应有的“观”与“感”的错位和扭曲,是陈腐落后观念,是一种蜕化变质。难道没有利益和“好处”就不去工作了?难道在制度和纪律约束下就不会做事了?这也恰恰说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多么重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多么必要。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当前,我们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实现更大发展。这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尽职尽责,把工作做好。全面深化改革,内在地包括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又迫切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摒弃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德国大诗人歌德说,人们比较容易承认行动上的错误、过失和缺点,而对思想上的则不然。因此,党员干部一定要增强大局“观”和时代“感”,更加重视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切切实实做好分内事、走好人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