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唯票”并非“不要票”
朱浩伟 闫瑾
中央提出在干部选拔过程中不能简单以票取人的要求,为干部选任工作指明了方向。如何做到全面准确地识别干部,既充分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也是干部选任工作的难点。从实践的角度看,不简单以票取人,必须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处理好“重票”和“唯票”的关系。“民主投票”是干部选任工作的重要步骤和主要方法之一,目的是为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更加体现群众基础和群众认可,避免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弊端。但也应当看到,票选也有其局限性,在实践中常常存在票选结果与干部真实能力、群众信任度不符的情形。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也相应作了修改,将民主推荐票的作用由“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核心就是要使民主推荐回归应有的地位,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并不是说以后选人用人就可以不走民主推荐程序、可以不看民意了,“不唯票”并不等于“不要票”,而是要把民主推荐结果与干部的一贯表现、平时考核等结合起来,综合分析,客观公正评价,既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又切实贯彻群众公认原则和党管干部原则。
处理好“民主”和“民意”的关系。从理论上讲,民主推荐票代表着一定范围内的民意,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民主推荐结果有时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既不完全等同于民意,也不能百分之百地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一些平时办事四平八稳、工作能力一般的老好人和善于拉关系的人往往得票率较高,而一些事业心强、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反而得票率低。在选人用人中,这类票数与真实的民意扭曲、与干部优劣背离的现象并不鲜见,如果简单以票选人,实质是走进了选票教条主义、民主形式主义的误区。作为党管干部的职能部门,组织部门应担当领导职责不失语,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实现党委选人用人的意图。
处理好“票绩”和“实绩”的关系。得票多少,反映了参选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分量,可以是才干、德行,同样也可能是利益、亲疏。客观地考察和评价干部,要将集中推荐结果和组织部门平时掌握的干部日常表现、群众口碑、工作业绩、综合素质、任职经历与发展潜力等结合起来,全面衡量人选的“票绩”与“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选什么人是风向标,如何选人也是风向标。在干部选任上,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选人用人重视选票但不唯票,对那些敢担当、有能力、肯实干的干部,哪怕得票不高,也要大胆使用;对那些投机取巧、好人主义,拉帮结派的干部,即便谋取高票,也坚决不能使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树立起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导向,促进各级干部把心思用到干事创业上来。
(作者单位:河南省荥阳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