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访问人数: 140980041

从四个“不等式”看“裸官”岗位调整

www.gcdr.gov.cn (2014-06-18)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从四个“不等式”看“裸官”岗位调整
容剑锋

  近期,广东对“裸官”任职岗位的集中调整,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不少民众拍手称快。在大力“点赞”之余,有些疑问应当明确,避免产生误解。
  首先,调整“裸官”岗位,不等于“裸官”一定有贪腐问题。广东毗邻港澳,是著名侨乡,涉外婚姻相对较多。“裸官”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子女在海外求学创业后夫妻离婚致“裸”的,有的因配偶原本就是境外户籍而“先天性”“裸”的,甚至有的还是先“裸”后“官”的,等等。可以说,“裸官”并不必然是“贪官”,只是具有贪腐和转移财产的潜在风险。对此,广东整治“裸官”开出了“选择题”,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接受组织调整,给足了“裸官”面子。官员的社会角色就决定了,有些“人之常情”不能有。当“劝家人回国”与“摘乌纱帽”博弈时,也就请坦然面对。
  其次,调整“裸官”岗位,不等于“裸官”有问题不追究。也许有些人会说,只是调整岗位,太便宜“裸官”了。显然,这些人把“裸官”调整岗位与问题官员“安全着陆”画上了等号。其实,“裸”是一码事,“贪”又是另一码事。因为“裸”所以调整岗位,这是组织上从严管理干部的必要举措。在当前反腐“不设限”的形势下,全国上下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无论是什么人、什么背景,发现一个就坚决查处一个。调整岗位后的“裸官”如发现确实有问题的,自然也不例外。
  第三,调整“裸官”岗位,不等于“裸官”再无用武之地。有人认为,这些被调整的干部再也无缘提拔,白白浪费了人才。其实,“裸官”被调整后,并非无岗无职,而是不能在领导岗位和重要、敏感的岗位而已,依然在相应岗位上发挥所长。而且,随着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逐步实施,特别是职级与待遇挂钩,不需职务提拔也可以享有相应的物质激励,对于调整岗位的“裸官”未尝不是一条好的出路。
  最后,调整“裸官”岗位,不等于“裸官”问题一劳永逸。对“裸官”,不能一“调”了之,不能仅靠一次集中的专项整治就能让“裸官”问题退出历史舞台。毕竟,目前界定“裸官”的方法主要是依靠当事人申报和组织核查,不报、瞒报依然有存在的空间,是“裸”必报也只是一个理想状态;而且通过“假离婚”实现“真裸官”的情况也并非没有可能。因此,如何编实、编密、编牢制度的笼子,建立起对“裸官”的刚性约束和长效机制,仍需要进一步探索。
  正如广东省委组织部所表示,对“裸官”从严管理、限制提拔、调整岗位,不是最终目的,最终是要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裸官”岗位调整只是第一步,厘清调整后的种种问题,特别是不断完善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官员财产登记等制度,编织“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更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