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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贤任能的清晰信号和政治导向

www.gcdr.gov.cn (2014-06-11) 来源:四川日报

选贤任能的清晰信号和政治导向
裴泽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之要,首在用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贤人”之谓就是时下语境的“好干部”。2014年初,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从制度和技术层面为党委(组织部门)选出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操作规范,同时从政治学意义上向全党全社会传递了选贤任能的清晰信号和政治导向。
    强化执政权威。美国当代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不稳定。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频频发生的社会动荡和社会失序,从一个侧面为发展中国家现代化敲响警钟,由此也提出了外源赶超式现代化模式的后发国家的权威塑造和治理能力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励精图治,开拓前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积淀了宝贵的权威资源。权威作为一种重要资源,既是稀缺的又是动态的,需要细心呵护和不断累积。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权威务必在党内塑造。历史和实践表明,在当代中国,没有中央权威很难有执政权威;没有执政权威,很难有国家权威;没有国家权威,社会很难实现有效治理。《条例》鲜明把“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干部选拔的一项基本条件,从维护中央权威的高度强调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严明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由此传达的政治导向是,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大局而不是从个人、小集团利益出发,从维护中央权威而不是从地方、局部利益出发,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不断增强执政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不断提高领导和推动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崇尚政治忠诚。忠诚是行为主体对自己信奉和崇尚的对象的忠贞表达和赤诚奉献。政治忠诚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第一操守,其核心要义就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忠于职守。这是一种信仰和境界,更是一种行动和生活方式。政治忠诚,来源于坚定的信仰,依托于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认同,扎根于对党的真实情感,成长于不断的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无论是党的领袖还是普通党员,其内在逻辑是一样的:一个共产党员,自愿申请并经过考察而加入党组织,特别是当他举起拳头面对党旗宣誓的时候,就自动生成了一个隐含在宣誓仪式中的“党内契约”:他答应把忠诚履行义务作为自己的第一选择,而把行使权利作为第二选择,从而建构起权利义务间的均衡性,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条例》突出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实际上是以忠诚导向告示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切实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
    拓展纳贤空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择天下英才而用之”,要求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条例》全面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全方位拓展纳贤渠道和空间:一是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五湖四海,既是一个地域概念,也是一个身份概念和职业概念。它的提出意味着干部选拔要以宽阔的视野、广阔的胸怀、高远的境界,尚贤纳才,选贤任能,包容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干部队伍,从体制机制上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宽广舞台。二是破除“四唯”思维定势。针对选人用人中的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问题,《条例》指向明确,提出要以提高民主质量为抓手解决“唯票”问题,强调民主推荐的投票情况是重要参考而不是唯一依据;以科学衡量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切入点解决“唯分”问题,强调确定拟用的干部人选既要看分数更要看实践能力;以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为导向解决“唯GDP”问题,对“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作出了不少新规定。三是打开基层上升通道。中国现代化重点在农村,关键在基层。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也出现了精英流失、农村空心化、基层干部“天花板效应”等不容忽视的新问题。《条例》明确将“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列入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基层干部成长。
    彰显政治清明。政治清明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从中国传统政治价值取向看,“圣贤之德”一直是政治清明的重要基础;从世界政治现代化的发展方向看,民主法治成为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从反腐倡廉建设的时代要求看,廉洁奉公构成政治清明的核心要素。《条例》鲜明提出“十个不准”的严格纪律要求,如同亮出政府权力运行清单一样,对干部选任划定一条底线,清晰规定哪些干部不能提拔,什么情况不能越级提拔,哪些情形不能破格提拔。《条例》还明确列出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等6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这些规定,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可以预见,从党内开始,从官员开始,从上级开始,在党内和社会造成一种干部清正、政府清廉的清新之风,循环往复地推进下去,一定会为政治清明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作者系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