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动议环节工作职责
金祖岩
动议是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开头的“篇章”,是一个小环节,但是却很重要。组织(人事)部门在动议环节的基本职责是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拿出好的方案、提出好的建议,保证好干部不断进入组织视野。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初步建议时会因启动动议的事由不同而有所区别。在领导班子换届时,主要就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向党委(党组)提出初步建议。在平时的干部个别调整时,向党委(党组)提出的初步建议还应包括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后提出的人选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动议环节的工作职责,要注意以下几点。
突出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好把关作用。动议权的行使主体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工作主要由组织(人事)部门来负责。党委(党组)提出干部调整意见时,组织(人事)部门要进行全面充分的调研,形成完善和落实党委(党组)意见的具体方案,保证党委(党组)的意见得到落实。组织(人事)部门要从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统筹考虑领导班子建设,定期向党委(党组)汇报领导班子情况,确保党委(党组)及时全面掌握领导班子运行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情况。同时,要坚持条件和标准,坚持比较选优,向党委(党组)提出最符合事业发展、领导班子结构和岗位要求的干部调整建议,以利于党委(党组)科学地作出干部调整决策。
健全制度,保证动议权的规范行使。动议环节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是客观存在的,新《条例》增加了动议的章节,第一次明确把动议作为干部选任工作的一个初始环节正式提了出来。组织(人事)部门要着眼于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规范动议环节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动议的主体、权限、程序、纪律等。制度设计要实行有区别的动议办法,体现区域、行业和系统干部管理特点。要规范动议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启动动议的条件、组织(人事)部门向党委(党组)汇报的方式、专题酝酿的形式和范围。
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是在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的重要方式。要注重听取党政主要领导、有关领导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对班子建设的意见。对于调整领导班子正职的,要以上级党委(党组)意见为主,对于调整领导班子副职的,要充分听取用人单位一把手的意见;对于从内部补充干部的,要尽量听取用人单位一把手的意见,对于从外部补充干部的,要注重从全局的角度来统筹考虑,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要处理好听取意见与负责任地提出人选建议的关系,对于重大原则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敢于担当、敢于坚持意见。要处理好动议环节与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的关系,把听取意见贯穿在干部任用工作全过程。
功夫下在平时,强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和对班子的分析研判。全面准确地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是启动动议的前提。要从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出发,结合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把握领导班子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的调整需求。要综合运用谈心谈话、深入工作一线、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了解领导干部的日常表现,尤其是在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中的表现。要用好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巡视督查、绩效考核、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渠道,积极探索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的有效途径,真正对领导干部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作者单位:北京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