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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

www.gcdr.gov.cn (2014-05-21)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
 

陈全国


  ●西藏是反分裂斗争的主战场、高寒缺氧地区,具有特殊的区情,但在贯彻执行《条例》上绝不能讲特殊、打折扣
  ●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考察干部在理想信念、反分裂斗争中的立场表现
  ●注重选拔政治坚定、民族观正确、基层经验丰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强的干部,注重在反分裂斗争一线、驻村驻寺工作、县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急难险重岗位培养锻炼干部、发现使用干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和政治智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思想引领、精神旗帜和行动指南。其中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要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这一重要要求,高屋建瓴、切中要害,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干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工作指明了方向。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中央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人选准用好提供了制度保障,必须认真学习把握,严格贯彻执行。
  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条例》着眼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眼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着眼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纪律监督等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全面的改进完善,为选人用人提供了更加科学、符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度依据。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既是边疆民族地区,又是反分裂斗争的主战场,全面学习贯彻《条例》、把干部选准用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努力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各级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确保西藏长治久安、边陲地区安全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特殊意义。
  深刻领会贯穿《条例》的精神实质。学习贯彻《条例》,首要的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准确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要求,做到知人有道、识人有法、用人有据、公正公信。一是牢牢把握“标准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条例》将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突出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敢于担当是好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选什么人、用什么人树立了标杆,确保了选人用人目标正确、方向不偏。二是牢牢把握“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条例》把坚持党管干部这一重要原则鲜明地凸显出来,从酝酿动议到民主推荐、从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明确了党组织的主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三是牢牢把握“正确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人导向是最重要的导向”,“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条例》明确提出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注重基层的导向,这是我们党用人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有利于解决“四唯”问题,真正做到选贤任能、知人善任。四是牢牢把握“程序方法”。《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完善,比如在框架设计上,增设“动议”一章,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在民主推荐上,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既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票取人,又发挥了民主推荐作为选准用好干部重要手段的作用;在考察环节,突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既能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又能防止“带病提拔”问题。同时,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破格提拔等进行规范完善,形成了可操作、可检验、可追责的闭环系统,提高了选人用人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五是牢牢把握“纪律要求”。《条例》着力贯彻“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充实调整“十不准”纪律,提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厉查处、严肃追责,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不可逾越的“底线”、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以刚性的纪律纯洁选人用人风气。
  紧密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把《条例》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西藏是反分裂斗争的主战场、高寒缺氧地区,具有特殊的区情,但在贯彻执行《条例》上绝不能讲特殊、打折扣。一要学习宣传好。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全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增强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观念,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校专题培训和集中轮训,使每名领导干部熟知条例、自觉遵守条例。组织部门深入学,把《条例》作为全区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的常规教材,全员培训、学深吃透,使每名组工干部成为精通条例的行家里手。部门单位认真学,组织各级各部门干部原原本本地学习《条例》,掌握基本精神,切实贯彻执行,形成各族干部普遍了解和监督干部工作的良好局面。二要严格执行好。严格标准,坚持好干部标准,特别是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考察干部在理想信念、反分裂斗争中的立场表现,确保各级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分裂斗争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严格把关,严格遵守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工作基本流程,凡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一律不考察、不研究、不呈报、不上会。严格导向,坚持重党性、重品行、重实绩、重基层、重公认,特别注重选拔政治坚定、民族观正确、基层经验丰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强的干部,注重在反分裂斗争一线、驻村驻寺工作、县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急难险重岗位培养锻炼干部、发现使用干部。严格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的进行倒查,既严厉查处当事人、又严肃追究责任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要监督检查好。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采取巡视、专项督查等形式,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重点看原则是否偏离、标准是否走样、程序是否变通、纪律是否放松,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条例》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为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组织保证。

     (作者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