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巡视整改成“烂尾”项目
侯国文
2014年,中央和各省区市新一轮巡视工作已全面展开,巡视干部在巩固和深化已有成果的同时,还需从准备工作、巡视安排、情况反馈、整改落实等方面不断下功夫创新,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
巡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要保证在有限的时间内取得实效,需要巡视前准备足够的“弹药”,防止仓促上阵。巡视前,应有针对性地对巡视干部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和信访审计等部门,多渠道了解巡视对象的问题反映,调阅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等资料,从中掌握巡视对象的情况,防止“盲人摸象”。
巡视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浪费时间精力,该了解的情况来不及了解,该掌握的情况无法掌握。巡视工作应继续紧扣“一个中心”,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四个着力”,着力发现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同时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情况作为执行政治纪律的内容,重点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检查。
《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的汇报会、座谈会和领导干部个别谈话等方式方法都是发现问题的方式,但对敏感和深层次的问题难免难以掌握。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必须从发现问题的实际需要出发,灵活运用方式方法,创造性地做好自选动作,既听官声,又察民意,把时间精力更多地集中在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受理检举、查阅复制资料和明察暗访等工作上。比如,个别谈话集中在敢讲真话的同志,纪检监察、信访审计等部门的同志,以及关键部门和岗位了解情况的同志,将更有价值。如果机械地、程式化地开展活动,难免会事倍功半甚至劳师无功。
通过巡视,可以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因此,对重点对象,应从房产、股票、经商办企业、因私出国(境)等方面摸清弄透情况,对其亲属和身边人员的情况也应掌握。唯有此,才能避免道听途说,同时更好更快地发现和找准问题,为下一步的查处工作定准坐标,及时制止和纠正问题,挽救干部,避免给事业造成更大损失。
巡视报告应客观反映真实情况,但在具体把握上却容易出现偏差。有的巡视报告把大量一般性的问题写入报告,有的甚至与领导班子无关,也不是带有地区和单位特点的问题;有的指出问题语意隐忍,整改意见含糊笼统。这样一来,不仅给领导决策造成困扰,而且为巡视对象整改留下“余地”。所以,巡视报告必须精心提炼、秉笔直书,客观反映情况,中肯提出整改意见,该点名通报的一定要点名通报,让其“红红脸”“出出汗”,发挥应有的警示效应。同时,对特别重大、敏感和深层次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的还应形成专题书面报告;对一般性的问题,应按照事权划分直接移送交办,督促及时处理。
巡视成效的好坏,关键看整改是否到位、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因此,对巡视发现问题和线索的整改处理情况,必须进行跟踪督促,追问结果。除线索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外,回访应围绕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逐一进行对照检查,既看整改了哪些问题,还看还有哪些没有整改,又出现了哪些新情况新问题。对不整改和整改不力的,必须如实反映,严肃问责,避免巡视对象口头叫得响、汇报材料写得好,实际上没有动作,把整改搞成“烂尾”项目。
(作者单位:四川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