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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条例》不走样

www.gcdr.gov.cn (2014-05-12)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执行《条例》不走样 

周新建


  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执行的要害在严格。《条例》通篇体现了从严的要求,从严,就是要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工作条例》,是党的建设和干部工作的一件大事。对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来说,学习贯彻《条例》既是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有利契机和重要抓手。
  以学为基抓培训。学习领会是贯彻落实的前提和基础。《条例》是知人之道、识人之法、用人之据的统一。《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每一章都有所变化,每一条都内涵丰富,每一处改动都体现了中央新精神、群众新期盼、干部工作新实践。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深刻理解措施规定,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这需要党员干部在学习上好好下一番功夫,也需要组织上加强教育培训、给予指导帮助。重点对象要重点培训。集中一段时间,突出抓好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人事工作分管领导以及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确保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学习培训要认真深入。既要反复通读,更要对照研究。不仅原原本本、逐章逐条、逐字逐句研读全文,还要对修订前后的《条例》进行比较分析,在准确把握“变”与“不变”中领会精神实质。既要聚焦问题,更要着眼运用,要引导干部带着问题学习,紧密联系干部工作实际,从《条例》中找破解难题的依据,找解决问题的“药方”。
  严字当头抓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执行的要害在严格。《条例》通篇体现了从严的要求,把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写入总则,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进一步严格标准条件、严密选拔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充分体现了严的态度、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规矩更严了,执行必须严起来。从严,就是要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条例》规定的7条原则,必须严格坚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毫不动摇,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条例》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7项基本资格和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6种情形,必须严格执行、从严把关,真正做到按标准定取舍、凭德才选贤能,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条例》规定的5个环节和具体流程,必须严格履行,做到一步不缺、一步不乱、一步不错,使严格的程序成为规范权力运行的刚性约束,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坚固屏障。《条例》规定的10条纪律,必须严格遵守,严肃查处违纪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防治结合抓督查。加强监督检查,是贯彻执行的有力保证。要把准监督的“点”。突出重点对象,既要重点监督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又要加强组织人事部门的自我监督;哪里的举报反映多,哪里的“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差,哪里反复出现违规用人问题,就把哪里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抓住重点环节,把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5个环节作为监督重点,明确每一个环节的监督事项,使选人用人的风险点成为防控点。要延伸监督的“线”。突出程序这条“主线”,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实现“痕迹管理”“同步监督”“全程监督”,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盯紧看牢每条“辅线”,着重监督步骤上错不错、乱不乱、少不少,把关上严不严,执行政策上准不准,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坚决守住纪律“红线”,严格遵守“十不准”纪律要求,开展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作者系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