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干部选任突出问题开“药方”
李建春
要探索推行重要岗位人选差额考察办法,做细做实任职考察和延伸考察,注重从履职情况、一贯表现、关键时刻表现和群众口碑中考察识别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干部,避免“一锤定音”,当好“伯乐”,切实把“马”相准相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的,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突出问题导向、问题意识,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为解决突出问题给出了答案、开出了“药方”。
在民主推荐方面,着力解决“民主化”变“简单化”的问题。民主推荐是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安排,在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实践中出现了投“利益票”、“感情票”,简单“以票取人”等问题,让民主推荐简单化、片面化、极端化。针对这些问题,新修订的条例抓住关键、把准要害,把推荐结果由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强调要把民主推荐情况与人选的德才素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等进行综合分析,着力让民主推荐回归应有的地位。结合实际,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部门推荐、单位推荐、区级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个人自荐的“三推一荐”干部初始提名办法,坚持平时推荐和集中推荐相结合,坚持党管干部和发扬民主相结合,重票而不唯票,既注重群众公认,又防止“公论”不公。
在考察方面,着力解决“考准考实”变“失真失实”的问题。实践证明,考察准确任用得当,考察失真任用失误。实际工作中,考察失真失实,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问题时有发生。新修订的条例“因病施药”,规定“群众公认度不高”、“裸官”等6种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突出了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等的考察,防止单纯以GDP评定政绩,体现了看平时、重一贯的要求,突出了对干部廉政情况的把关。如此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才能真正把干部考准考实。认真贯彻条例精神,要探索推行重要岗位人选差额考察办法,做细做实任职考察和延伸考察,注重从履职情况、一贯表现、关键时刻表现和群众口碑中考察识别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干部,避免“一锤定音”,当好“伯乐”,切实把“马”相准相实。
在竞争性选拔方面,着力解决“干事导向”变“考试导向”的问题。竞争性选拔的关键在于比选择优。但有些单位“凡提必竞”、简单以分取人,导致“考试导向”冲击“干事导向”。新修订的条例既坚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强调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严格了资格条件,加强组织把关,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突出岗位特点和实绩竞争,着力防止“量身订制”、“一考定音”,提高竞争性选拔的科学化水平。按照条例的要求,要着力规范竞争性选拔方式,合理确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规模、节奏。修订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办法,推行考试、考察、考核、考量“四考结合”,形成引导干部比德才、比实干、比实绩的竞争机制,变“选善考者”为“选善干者”。
在破格提拔方面,着力解决“破格”变“出格”的问题。古人有云,“不拘一格降人才”。然而,一些地方却把破格变成出格,以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从而导致任人唯亲、权力寻租。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规定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方可破格提拔,明确了“四个不得”的严格要求,突出严格审批把关。破格准不准、上级审一审。增强过程公开性和透明度,把破格人员在“阳光下晒一晒”。如此破格提拔,不拘一格降人才,才能杜绝“大胆使用”变成“火箭提拔”、“不拘一格”变成“不设门槛”。对此,要坚持必要台阶、递进培养、长期历练,对有真才实学、成熟较早的年轻干部,根据岗位需求大胆使用。对破格提拔干部坚持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标准,严格审批程序,确保选出的干部真正以德配位、以才任事、以绩服众。
(作者系重庆市巴南区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