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字当头选用干部
刘成鸣
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从严治吏。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通篇贯穿着党管干部原则和从严要求,是新时期选拔任用干部的总章程、总遵循。贯彻执行条例,必须突出“严”字,努力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严格程序,强化选人用人约束。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条例的权威性。《条例》在干部选任程序上更为完备,更为透明,既强化了党组织对干部选任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更强化了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责任。用人程序是一种“关口”,必须坚持程序一步不缺,严守程序一点不偏,只有程序走到了,选人用人才有底气。干部工作程序化,不能沦为形式化,党委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强化自我约束,不能事先定调拍板,不能走过场搞变通,防止程序“空转”。
严格考察,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用人之道,首在知人。考察了解干部不能局限一时一事,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重视在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在改革发展主战场、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考验干部。要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更加注重干部德的考察、实绩考察、作风考察和廉政考察,建立干部监督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巡视组的及时协调沟通机制,对巡视、考核、审计、信访、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等情况进行多方比较、相互印证,努力把干部考准考实。
严格审核,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干部工作要经得起质疑和检验,必须在关键点位严格把关,把薄弱环节做扎实。对“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选任方式从严把握,防止在资格条件上出现“硬伤”。要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开展超编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等问题专项治理,严格审查干部档案,严肃处理改学历改经历改年龄等弄虚作假行为,前移监督关口,从源头上遏制“带病上岗”。
严格问责,纯洁选人用人风气。用好一个人激励一大片,用错一个人打击一大片。对待干部选任工作,要始终感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选错用错干部,既是对干部不负责,也对不起组织的重托、辜负了百姓的信任。要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建立督查、倒查、备查等“三查”机制,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终身问责追究,坚决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凡是违规违纪选拔任用干部,凡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凡是私自说情、打招呼干预选拔任用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吏治清明、干部清正。
(作者系四川省攀枝花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