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村官”责任审计的短板
潘铎印
加强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融洽干群关系、巩固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更是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题中之义。
村官谁来监督?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近年来,农村村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但仍有一些地方的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出现村官违规操作、滥用权力、靠地敛财等腐败现象,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现实中,村官虽然不是官,但权力却很大。一些地方的村干部被称为“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能量”很大。一些地方村干部受贿、侵占和挪用、贪污集体财产的现象频繁发生,甚至野蛮征地拆迁、为“违建”充当“保护伞”,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村干部一旦怀有私心,就容易损害百姓的利益,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损害,对干群关系的融洽造成危害。
村干部腐败问题的发生,其原因就是没有完全将村干部视为“干部”来管理,导致监督不力、权力滥用。尽管中央对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明确要求,但许多地方对村干部的审计还是一片空白,村集体账户成了一本糊涂账。由于缺乏对村干部的经济审计监督,给村干部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
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加强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补齐村官经济责任审计的短板,是融洽干群关系、巩固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更是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强化对村组财务管理监督制约的题中之义。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是明确责权的手段,又是规范村干部权力运行机制中的关键一环。加强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减少更多的损失和利益侵害,有效防止“小官大贪”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要关注中央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情况,以及耕地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征地补偿费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情况。同时也要完善村规民约,将村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村干部权力监管,防微杜渐,为农村基层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发展进步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