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提拔重用当“恩惠筹码”
匐茎
前不久有个地方通报了一位局长收取提拔“感谢费”而被查处的典型案件。该局长利用人事方案拟定的权力,在人事调整前找进入人事方案者谈话:“如果不是我力主推荐,你肯定上不了”,“为你的事,我操了不少心”,让这些人对其感恩戴德。不少人在走上领导岗位后立即登门谢恩,送上“感谢费”。其实,后来经纪检机关查核,这些人即使不去“谢恩”,组织上仍会提拔使用。可经局长这么一操作,就把组织之功据为己有,借机敛财。这些行为,让群众不仅对干部选任的程序制度缺乏“安全感”,还可能使选人用人实施主体的“诚信度”逐步降低。
在干部成长成才的过程中,肯定有慧眼识才的伯乐存在。同时,社会需要知恩图报的美德,不耻忘恩负义的恶行。“虞舜不逢尧,耕耘处中田。太公未遭文,渔钓泾渭川。”不可否认,一个人的成长进步,确实离不开领导的关心、赏识和厚爱。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作为部属当然要对这样的领导心存敬意。但发现、培养、使用优秀干部,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天职,是组织和群众赋予的神圣使命,不这样做就是失职、渎职。如果将培养使用干部记在领导干部的个人“功劳簿”上,让下属“感恩”,不仅会玷污上下级之间纯洁的同志关系,还会弱化组织观念、影响党群关系,进而滋生腐败现象,败坏党风政风。
要防止把提拔重用当“恩惠筹码”现象出现,既需对干部选任的动议和提名环节等进行完善设计,消除制度“盲区”;又需对一把手的用人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还需提升干部日常考察的频率和精度,科学客观评价干部。同时,在干部选任中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扩大参与面、增强紧密度,提升群众评价干部、推荐干部、选择干部的话语权和含金量,消除群众“被参与”的感觉。唯有如此,干部被提拔后才不会错认“恩门”、记错“恩帐”,而去搞“谢恩”的旁门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