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倒查制,根治带病提拔
傅达林
拔除带病提拔的病根,需明确干部选任的责任;实现严明的责任制,失职倒查是个关键
日前,湖北省委组织部公布“带病提拔”干部集中倒查情况:2013年,全省有14名带病提拔的县处级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和刑事追究,处理了4名违规破格提拔的有关责任人。
“带病提拔”不仅破坏制度效力、影响治理水平,更会侵蚀公众信心、社会信任。中组部早些时候一项统计显示,各地受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县处级和地厅级领导干部中,在提拔前就存在严重问题的占20%左右。去年11月江西省的专项检查显示,自2007年以来,全省有42名处级干部被带病提拔、带病重用。积患渐重、为病日久,“不治将恐深”。
带病提拔为何会存在?除了被提拔者善于伪装掩盖,更根本的原因可能还在于任免权监督不力。官员任用虽有一系列法规制度,但实践中任免权仍高度集中于“一把手”等极少数人。一方面是规则程序走过场,制度监督被架空,干部选任成了“一言堂”;另一方面是组织和群众被关在门外,内外部监督被架空,干部选任成了“黑箱操作”。利用选人用人搞小圈子、建小团体,带病提拔也就在所难免了。
拔除带病提拔的病根,需明确干部选任的责任;而实行严明的责任制,失职倒查是个关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已明确规定,要实行“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然而在一些地方,却长期备而未用,鲜见被追责者。今年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再次明确对“带病提拔”等问题要进行倒查,“一查到底、问责到人”。普遍激活责任倒查制,无疑是破解带病提拔的重要突破口。
责任倒查,是对干部选任中失职者的责任追究,主要针对任免权主体,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这样的倒查有利于破除用人上的各种潜规则,杜绝“递条子”、“打招呼”等见不得人的暗箱操作,通过实名举荐实现责任连带。实践中,有的地方实行实名推荐制,举荐和动议一律实名,将责任制摆在明处、落到实处。
当然,责任倒查只是权力监督的抓手,并非监督的全部内容。从根本上说,需要通过责任倒查这一突破口,克服权力监督的障碍,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得到严格落实。而最有效的监督,莫过于实现法治基础上的分权与公开。前者要求权力不能过于集中,尤其是人事权不能集中于一个人,须将民主制衡的原则落实到具体的权力配置过程当中,实现同级之间的相互制衡和监督,真正做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后者要求干部任免公开透明,将选拔过程晾晒在阳光下,在各个环节引入公众监督,减少带病提拔的发病几率。另外,还应当大力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干部选拔任用方式,防止权力封闭化运行可能带来的用人腐败。
总之,根治带病提拔等吏治腐败,必须时刻锁定权力监督,将干部选拔任用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此,才能确保在依法、民主、公开的程序平台上,通过任人唯贤实现“群贤毕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