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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干部任用条例》专题】制度变迁体现鲜明导向

www.gcdr.gov.cn (2014-01-21)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新版《干部任用条例》专题】

制度变迁体现鲜明导向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根本大法,从1995年出台《暂行条例》,到2002年正式颁布《条例》,再到如今修订《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彰显了中央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态度和决心。
  《条例》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堵住了选任制度漏洞。针对长期困扰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作出了更加刚性的、更富有操作性的规定,细化了具体要求,严密了相关程序,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章可循,更加严谨科学。
  《条例》还特别强调崇尚实干的导向。把“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列入干部选任的基本条件,把“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作为干部破格提拔的条件,以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基层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等规定,体现了重视基层、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