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入宪民族精神 弘扬激荡
早春三月,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将见证一个历史性的时刻: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代表、委员们认为:把《义勇军进行曲》写入宪法,有利于维护国歌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认同感和荣誉感。《义勇军进行曲》用音乐这一特殊武器,无论是在战争岁月,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都起到了振奋民族精神的独特作用。
1949年6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召开。经过充分讨论和酝酿,与会者一致同意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9月,毛泽东主席郑重宣布:采用《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正如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委员所说,这个承载了中华民族实现独立和发展历程的《义勇军进行曲》,不仅体现了我们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也是一个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
《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