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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通知

www.gcdr.gov.cn (2005-06-02) 来源: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通知

(1987年1月13)

 

  共产党员是否真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充分履行党员的义务,言论行动是否符合党章的规定,这是衡量一个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准。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对党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必须清醒地看到,有少数党员,包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借改革、开放之机,公开发表违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他们捕风捉影,歪曲事实,蛊惑人心,甚至公然否定四项基本原则,丑化和否定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使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泛滥开来。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即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义制度,是根本违背人民利益和历史潮流,为广大人民所坚决反对的。”尽管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只是极少数,但这种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煽动性、危害性、破坏性甚大,干扰了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损害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因此,各级

党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向全体党员和干部、群众传达〈邓小平同志关于当前学生闹事问题的讲话要点〉的通知》,把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作为一个重要问题列入党委的议事日程,切实抓好。

  一、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地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党章,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对每个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党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每个党员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主张行事,而不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就不可能有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那还有什么希望?所以,维护党规党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珍惜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每个共产党员的神圣责任。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如果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问题,党员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经过一定的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绝不允许各行其是,公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言论,更不允许采取同中央的决定、决议相违背的行动。这是党的政

治纪律,是党的纪律中最重要的方面。

  二、党的各级组织包括各级纪检部门要切实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担负起维护党章的神圣职责。四项基本原则已庄严载入我国宪法和我们党的章程,是我们立国立党之本,是全党团结统一的政治基础,是我们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它关系到我们党的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前途,关系到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成败。因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确实存在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认识不足,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表现软弱涣散的现象,缺乏应有的战斗力。这种状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坚决同一切违背党章的错误言行进行斗争,是各级党的组织和每个党员义不容辞的职责。不管是谁,其地位有多高,名声有多大,如果违犯党的政治纪律,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宣扬资产阶级自由

化,就要受到党的纪律的处分。对于极少数不顾党组织的一再警告,恣意妄为,严重危害党的人,要坚决清除出党,以保持党的纯洁性。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采取宽容的态度是完全错误的。

  三、要在全党进行党章的再学习、再教育,以增强党性,提高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各级党的组织要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严格执行党章的各项规定,并向党员重申党的政治纪律。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会的方式,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务必教育全体党员一定要严格维护党的纪律,以党章作为自己的言论和行动的准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站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的前列,自觉做维护安定团结、勇于同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作斗争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