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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少数”的法治“大考”——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透出的信号

www.gcdr.gov.cn (2015-02-06) 来源:新华网

“关键少数”的法治“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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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透出的信号
 霍小光、张晓松、陈菲、黄小希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传递出鲜明信号。
    全面依法治国须抓“关键少数”
    【总书记讲话】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专家解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抓“关键少数”,真正抓住了依法治国的“牛鼻子”。只有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认识上去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以上带下,带动全社会推进依法治国。在四中全会闭幕3个多月后,面向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举办这个培训班,体现了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抓落实”的决心。
    【新闻背景】各级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然而,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不屑学法、心中无法,有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执法不严、粗暴执法,有的干预司法、徇私枉法,有的利欲熏心、贪赃枉法,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
    把“尊法”提到首要位置
    【总书记讲话】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专家解读】最高检监察局局长王洪祥:我们注意到,此前在中央领导同志讲话和中央文件中,多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述。总书记这次讲话中将“尊法”提到前面,意味深长。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会形同虚设。只有先尊崇法律才能认真去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自觉提升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领导干部尤其如此,要始终保持对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的敬畏之心。
    【新闻背景】近年来,中央文件在提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时,一般采取的表述方式都是“学法”在前,“尊法”在后。如:去年出台的《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中就提到:“增强人们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又如:日前发布的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采取的也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述。
    领导干部要心悬法律明镜
    【总书记讲话】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专家解读】汪玉凯: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各级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好法律。宪法,是首先要学的。同时,每一个领导的工作领域不同,相关法律也要学习好。在这个过程中,要善于把时间很好地运用起来。
    王洪祥: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
    【新闻背景】在法治已经确定为党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一些领导干部仍然不学法、不懂法,有的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知道。这直接导致一些领导干部不能依法行政,甚至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违法犯罪的多名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后发现,80%以上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
    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
    【总书记讲话】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专家解读】汪玉凯:整个社会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建立起法律的刚性约束机制,对违法行为要进行严格追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建议完善领导干部法治运用能力的监督制约,通过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履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义务清单制度,科学界定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边界、责任界限和义务要求,形成运用法治监督领导干部用权的“新常态”。
    【新闻背景】当前,制度不落实的顽疾仍然没有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党纪国法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违纪违法者没有得到及时惩处。如:关于不允许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不允许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禁止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拉票等,早有明文规定,却一度成为普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
    抓紧设计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考核制度
    【总书记讲话】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要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此提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其早日形成,早日发挥作用。
    【专家解读】徐汉明:这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的落实。评价体系和考评标准的构建应以“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命题、新论断、新思想为引领,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则是提升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意识和能力。考核标准的设计,还要注重依据性、可操作性、实效性和衔接性。
    【新闻背景】一些人法治素养不高却当上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强却一路高升,反映了当前干部选拔任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是继三中全会提出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速评定政绩后,又一重大调整。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高度统一
    【总书记讲话】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专家解读】中央党校副教育长兼哲学部主任韩庆祥:有人热衷于讨论“党大”还是“法大”,实际是人为将“党”和“法”对立起来、割裂开来。我们说,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依法治国主要体现在将党和人民的意志转化为宪法法律。同时,必须明确,具体到党的领导干部,权力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必须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新闻背景】当前,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目中无法。他们往往把个人等同于组织,把法律当作管老百姓的工具,用批示、条子、电话、“招呼”作为行政手段,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网友讽刺道: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批示),笔头不如口头(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