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基层领导干部不作为现象
江苏省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徐敏宁 冯治
领导干部不作为是指领导者不能积极主动地去履行职责与义务,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往往表现为守成、教条、形式主义等现象。十八大以来,从中国梦提出,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的颁布,意味着中国将实现新的历史跨越,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在此过程中,必须克服影响干事创业的领导干部不作为现象,尤其是在基层领导干部中,不能任由这一现象滋长。这种现象具有潜在性、隐蔽性与危害性。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就此明确指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主要表现
权责不等无法作为。权责不等无法作为是指领导者拥有的权力与应有的责任不对等导致无法作为的现象。这种不作为现象主要存在于街道与乡镇一级组织的基层干部之中。乡镇是最末端的行政组织,街道是派出机构。这一层级组织存在较多的权责不一致、事务与财力不匹配现象。在行政实践中,一方面基层事务复杂繁琐;另一方面,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往往将大量考核指标与任务挤压到乡镇与街道,它们承载着招商引资、城市管理、社会保障、民生服务、综合维稳、安全生产监管、食品安全等大量事务,往往形成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现象。但是行政权力,尤其是行政执法权却没有下放,依然隶属于县区职能部门。这样街道与乡镇拥有的行政执法权远远小于事权。因此,有很多事务,基层干部想去作为但却无法作为。这种不作为是行政体制与行管理方式不当造成的。需要从体制上深入改进,注意系统的配套改革,以保障基层领导干部有充分的条件作为。
责任风险不敢作为。责任风险不敢作为是指领导者在巨大的责任面前产生的不敢作为,惧怕责任的现象。随着反腐的纵深掘进与法制化的建设,尤其是即将建立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将把领导者的责任意识推到高点。这种责任制度辅之权力阳光运行,极大地抑制了权力寻租、盲目决策、好大喜功与强征、强管、强建等现象,但在巨大的责任面前,客观上也会让少数领导干部选择不作为。从领导者的生命周期看,基层领导处于干部的成长期,宏观政策的认知能力、地方重大事务的决策能力、突发事件的化解能力等还不够。在一些重大政策决策中与重大矛盾的处理中,他们往往无法预估自己的责任风险,就可能惧怕责任风险不敢作为。一些基层领导者往往最大限度地回避责任。最典型的表现是“宁愿少干事不干事,保证不出事”的想法。造成这种不作为的原因是没有从制度与体制上及时化解领导者惧怕责任风险问题,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上,往往论资排辈、按部就班、四平八稳,难以将责任风险与选拔任用有机结合,把一些勇于奉献、敢于担当、善于创新、拼命硬干的人选拔出来。
利益受损不想作为。长期以来,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地方基层领导者不合理、不规范的福利与隐性收入较高。领导干部的工作状态与福利待遇、晋升发展以及精神需求等休戚相关。因此,当一些基层领导,尤其是那些已经将这些不合理利益视为应有报酬的仕途无望、党性不纯、思维固化的基层领导,在利益受损后,就可能产生不想作为的想法。工作上往往敷衍了事、被动应付。在政策执行时,虽无私利追求,无寻租行为,但不愿意花时间与精力去研读政策,僵硬呆板执行,不能把握政策的宗旨与正义理性,不能充分释放政策自由裁量权的功能,甚或念歪了经,曲解政策本义。执行结果往往不能有效地鼓励人、激发人、难以催人上进,集聚政策正能量。这种不作为也有很大的普遍性。造成这种不作为的主要原因是对基层领导者的考核激励机制没有进一步配套跟进,考核难以深度触及基层领导不作为的神经系统,难以产生激励作用。
心理失衡不愿作为。在强大的反腐浪潮与干部思想作风整顿中,基层领导者的从政理念、党性修养、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等经过一次全面而深入的检验,那种前呼后拥、高高在上、耀武扬威的官老爷现象被彻底扭转,一些放任式的乱作为现象被根本改变,依法行政、责任、服务、民主、及时回应等价值理念成为新的准则。一些党性不纯、作风不正、工作方式比较粗放的领导者受到巨大冲击。这种心理失衡不仅指有形的物质利益受损后心理难以调整,产生不平衡感,还包括理念、思路、作风、工作方式等被强行扭转产生的不平衡感。在这种不平衡心理驱动下就会情绪低落、消沉,失去工作积极性,不愿意再去作为。在责任与困难面前,就会东张西望,裹足不前。典型表现是“官不好当”“官不聊生”“当官没意义”等感慨。这种不作为比前一种不想作为程度深,体现出一种从心理深处发出的不愿作为现象。其深层次原因是世界观、价值观扭曲,对领导干部的责任与使命认识不够。
治理之道
法制的刚性规范约束功能与激励功能应齐头并进。要遵循人性多元特点,建立立体动态的基层领导干部的考核激励制度和末位淘汰的选拔任用制度。在考核激励制度上,要深入不作为的微观层面,考核力度要深度触及基层领导不作为的神经系统,不断激发基层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在选拔任用制度上,要科学、民主、法制、公开,杜绝以一把手的经验与喜好来用人,杜绝任人唯亲、买官卖官、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通过制度建设保证立场坚定、作风端正、积极进取、服务民众的党员干部有发展,保证那些勇挑重任、敢于承担责任风险的领导者有位,把那些政治立场不坚定、党性不纯、作风不正的,唯利是图、急功近利、脱离民众的干部甄别出来,把那些不合格的投机取巧者、贪污腐败者逐出领导干部队伍。形成一种动态的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机制,不断激浊扬清,优化党员干部队伍。这样既可保持党的纯洁性与先进性,又可以保持党员领导干部蓬勃生机,能从源头上消除因责任风险而不敢作为和狭隘利益追求的不想作为现象。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准确定位区县、乡镇、街道职能,优化组织结构,理顺权责关系,保证权力与责任对等,并以法制形式确定下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程序,保证权力阳光运行,加强依法行政,不得将事务层层挤压给基层。体制改革与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并行,才能从源头上保证权责对等,有效化解权责不等导致的无法作为现象。
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的教育与培训,不断提升基层领导干部的政策认知能力、决策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与风险预估能力等,增强他们应对责任风险的能力。逐步化解能力不足与信心不足惧怕责任风险的不敢作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