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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www.gcdr.gov.cn (2014-11-21) 来源:深圳特区报

法治国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黄卫平

  当前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无疑都是极其艰巨性和极富挑战性的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和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标志。这是党中央统筹应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极为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重任,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所作出的战略性、全局性、统筹性谋划。实践证明,“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党中央的政策文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中,我们不仅可以明确地找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依据,而且可以清晰地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鲜明特色。
  一、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是建成法治国家的关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宗明义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实际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中央也反复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就是通过社会主义法治来实现党的领导,“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的领导的新举措和新常态,是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立于不败之地的制度保障,“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宪治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积极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自觉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党中央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具体而言,坚持依宪治国就是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除此之外,党中央还提出将每年的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些普及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的重要措施和维护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必将极大地提升宪法在党和政府治国理政中的最高权威,并事实上推进对各级党和政府的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制度的不断建立和相继实施,从依宪治国的层面巩固和落实中国共产党的法定执政地位。
  三、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党中央明确党的领导要“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表明,正在领导中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执政党已经清晰地认识到,执政党自觉依法执政、依规治党的极端重要性,依法执政首先要依规治党、依法治官。而两者都是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强调“坚持依法执政”,都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一定程度上讲,执政党依规治党、依法治官的成败决定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成败。这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历史重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各级党的领导都必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
  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种有机统一需要我们党不断努力去争取实现的。只有党坚持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切实落实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党“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并且“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特别是当前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无疑都是极其艰巨性和极富挑战性的工作。
  五、依法治国必须执法严明
  要建成法治国家,不仅仅是立法可以解决的事情,立法固然可提供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但是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实施不利,那么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切实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只有完善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真正用法律制度厘定执法权边界、规范执法权行使,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只有健全执法权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滥用执法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才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从根本上实践好依法治国和建成法治国家。
  政府作为执法主体,民众对其在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甚至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深恶痛绝。为着力解决这些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在此基础上,首次提出建议在中国“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无疑具有特别重大的里程碑意义,此举将逐步从根本上改变过于注重主观动机、轻视客观事实和以功抵责、以功抵罪的传统,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正实现奠定“历史正义”的制度基础。
  六、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国家经济社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和精神,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其对象是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提高司法公信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保障司法公正做出了深入的部署,强调必须“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当前的工作重点,首先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法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等;其次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等等。所有这些改革举措的逐步落实,必将极大地提升我国依法治国实践的实现程度。
  七、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变革的推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面落实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主权的理念,并在讲话中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应该更加突出地强调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切实把人民的主体地位落到实处,贯穿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不断在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实现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只有努力使人民群众从国家各种执法行为和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公平正义得以伸张,法律的权威才能得到人民维护,从而“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