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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适应党政正职岗位特点考评办法的思考

www.gcdr.gov.cn (2014-10-24) 来源:甘肃组工网

关于建立适应党政正职岗位特点考评办法的思考

  县(市、区)在我们党和国家组织结构中是独立性较强、承上启下的一级,在政权组织中起着基础性、支撑性的重要作用。县(市、区)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在干部管理序列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导层级。县(市、区)党政正职在县党政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位置,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如何,直接决定着县党政班子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直接关系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激励,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县(市、区)党政正职队伍,是当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重点。
  绩效考评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从严管理干部的有效举措。绩效考评应综合考虑考核对象的工作性质、岗位要求,把握规律性,突出针对性,务求实效性。从县(市、区)党政正职的岗位特点看,他们担负着领导县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职责,是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责任大、影响大。就县(市、区)党政正职的工作环境看,县与县之间的自然面貌、人文历史、发展现状、基础条件等千差万别,因而每个县(市、区)党政正职的工作方式、履职特点也各有不同。因此,必须探索建立一套突出工作岗位特点、体现县域发展实际、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真正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作用。
  一、实行分类考核,突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
  中央明确要求,在县委书记的考核上,要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分类制定适用不同县情的考核评价体系。甘肃省各县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社会发展、人文环境差异较大,因而县(市、区)党政正职的考核应该区分类型,突出针对性,不能搞“一刀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比较滞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明显,绝大部分县工业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经济占相当大的比重,扶贫开发的任务比较繁重;部分中心城市工业和第三产业相对发达,城市化水平比较高。根据这一现状,可以将86个县(市、区)分成区和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其他县三种类型,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实绩指标体系,分类进行考核。既设置共性指标,对县(市、区)的全面情况进行了解,也根据每种类型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设置个性指标,有针对性对能够反映同类型县(市、区)突出特征的工作进行考核。比如,个性指标考核方面,区和市可以突出考核城市建设和管理,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突出考核扶贫开发工作等。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部门与部门、市与市之间进行横向比较少的现状,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的考核,应注重在全省范围内的横向比较,综合纵向成绩的大小和横向排位的变化,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的履职成效作出客观的评判。在结果的评定上,每种类型均按一定比例,将综合考核得分靠前的县(市、区)党政正职确定为优秀等次,做到“优中评优”,改变过去“一把手”每年“蝉联”优秀的现象,使他们有紧迫感、危机感,始终保持追赶先进、积极进取的动力,也给班子副职评选先进的机会,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二、坚持综合考核,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
  科学确定考核主体,即有效解决好“谁来考核”的问题,是提高考核结果真实性、准确性的重要保证。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考评的主体,应当来自于授权方和收益方等关联方面。确定考评主体时,应当按照考评主体与考评对象的责任度、关联度、知情度,建立一个全方位、多元化、立体式的干部考评主体体系,使各方面的意愿都能够得到有效反映。县(市、区)党政正职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高指挥官”,既要对上负责,贯彻落实好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更要对下负责,切实解决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可以说,工作千头万绪、涉及方方面面,其价值取向应当是向人民负责、让组织放心、使群众满意。根据这样的定位,考核县(市、区)党政正职,应该突出以下四个评价主体的作用:一是市(州)委。市(州)委是县(市、区)党政正职日常管理和监督的主体,负责县(市、区)党政正职的日常考核工作。县(市、区)党政正职一般都从本市(州)培养成长起来,市(州)委对他们的成长经历、一贯表现和履职情况了解掌握得最直接、最全面。二是市(州)直部门。市(州)直部门是负责全市(州)一个方面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与县(市、区)的每一项工作直接相对,县(市、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市(州)直部门的宏观指导紧密相关,因而对县(市、区)党政正职工作实绩的评价,市(州)直部门的意见至关重要。三是省委组织部。甘肃省县(市、区)党政正职的任用,分别由省委常委会议和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审议。省委组织部作为全省主管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县(市、区)党政正职德才表现和履职情况比较熟悉。四是基层群众代表。干部表现怎么样,群众最有发言权。县(市、区)党政正职工作实绩如何,最终要靠群众来评判,要看群众得到了多少实惠。同时,还可以逐步探索引进社会中介组织和专业机构等第三方评价主体,对一些重大工作进行评估。为此,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的考核,应充分发挥各个评价主体的作用,综合采取实绩考核、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市委评价、实地考察等多种方法。
  实绩考核主要是对县(市、区)党政正职在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进行考核。市(州)有关部门根据考核指标内容,对各县(市、区)在本年度内的各项工作提出相关数据和评价意见。民主测评在县(市、区)四大班子成员、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同志、乡街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等范围中进行,主要了解县(市、区)党政正职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德才表现,重点了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思想作风情况。民意调查是通过社会有关方面的评价,了解县(市、区)党政正职履行职责的群众满意度。主要以发放民意调查表的形式,广泛了解基层干部、工人、农民、教师等各方面的情况。个别谈话主要是从市、县两个层面,分别了解县(市、区)党政正职的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市委评价主要是市委根据日常考核和管理情况,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发挥市委在县(市、区)党政正职日常管理监督上的作用,做到事权和人权的相统一。综合运用这几种方法,既了解干部的德才素质,也看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既看一个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也分析干部个人作出的主观努力;既让具体实在的数据“说话”,也看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完善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的科学性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实施干部考核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设置实绩考核指标时,应注意突出全局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同类型县情和县(市、区)党政正职的岗位特点,应从三个层面上综合考虑,设置实绩考核指标。一是设置共性指标,即设置能够全面反映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貌和综合实力的共同指标,主要包括经济建设(如生产总值、居民收入、项目建设、工业经济、农业产业等方面的情况)、社会建设(如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稳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情况)、党的建设(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人才工作、纪检监察、统一战线等方面的情况)等内容。二是设置个性指标,即根据不同类型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有针对性地设置一些个性指标,确定不同分数权重,以便同类型的县(市、区)进行比较。比如,区和市突出考核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业经济、第三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突出考核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与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工作。三是设置变量指标。主要是对各县有创新、有特色的典型工作以及获得奖励的情况进行考核,设置一定的量化分值,记入到实绩考核之中。
  民意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指标设置的合理性。民意调查的结果,一方面应反映群众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满意度,另一方面应反映群众对干部个人的认可度,因而对应设置两个层面的指标。一个是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满意度。主要是围绕群众的生产生活,设置一些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真正了解和有切身感受的问题。如,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社会保障、为民办实事、社会治安、城乡道路等方面的情况。另一个是群众对干部个人的认可度。主要考虑普通群众的认知程度和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的了解程度,尽可能设置一些具体、直观的指标,了解县(市、区)党政正职在群众中的口碑和反映。如,选人用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情况,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情况等。
  四、注重扩大民主,提高考核工作的公信度
  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是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有效举措,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考核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提高考核工作公信度的重要保障。要把扩大民主贯穿考核工作始终,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把上级评价、相关职能部门评价、本单位评价、基层群众以及社会评价结合起来,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地了解干部。
  在实绩考核环节,要充分发挥市直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考核指标内容,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所辖县(市、区)在考核期内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相关数据,形成定量评价意见。在个别谈话环节,既要注意听取上级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的意见,着重了解他们在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的情况,也要注意听取与其一道共事的班子成员的意见,深入了解“一把手”决策能力、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等各方面的情况。同时,也要根据考核工作需要,听取有关方面干部群众的意见。对于反映的有关问题,还要深入下去,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解。在民主测评环节,县(市、区)党政正职进行大会述职述廉,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增强“一把手”对下负责的意识。参加会议的人员,既要有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基层的其他群众代表也要占有适当比例,改变“官评官”的现象。在民意调查环节,注意选择一些知情度高、代表性广、参政能力强的基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基层群众代表参加,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这个环节,关键是要科学确定参加民意调查的人员,尽可能地选择熟悉考核对象的人员参加。比如,机关干部、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有关服务对象等,防止由于参会人员对考核对象不了解而导致民意结果“失真”。
  五、强化日常考核,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导向作用
  日常考核是完善干部考核工作的需要,是干部定期考核的有益补充。要做到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全面了解县(市、区)党政正职的情况。
  发挥市委在日常考核和管理上的重要作用。建立和拓宽省委组织部与市委组织部沟通联络的渠道,形成上下联动的有效机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动态情况。加大平时考核的力度,注意把考核工作渗透到干部的日常管理之中,既通过对县(市、区)党政正职决策实施和工作实绩的分析,了解其工作情况,也注意通过社区、家庭等渠道,了解县(市、区)党政正职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动态、全面地了解干部。
  突出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的考核。结合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着重了解县(市、区)党政正职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尤其是在处置重大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和解决复杂矛盾的过程中的履职表现。比如,在突发灾难性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项目建设中,根据县(市、区)党政正职反映出的政治敏锐性、驾驭全局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结合平常的一贯表现,全面评判县(市、区)党政正职的政治品行和能力素质。
  建立健全考核档案信息库。将县(市、区)党政正职的日常表现、在完成重大任务和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表现以及获得奖励和惩处等情况及时记载在案。坚持将考核结果作为论奖惩、定升降的重要依据,倡导和树立重实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对考核优秀的,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褒奖;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群众意见比较大的干部,有针对性地采取戒勉谈话、组织调整等方式,督促其改进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