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体制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标志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全面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必须在总体上实现财政体制、行政体制和人事管理制度协调推进。要确保“三驾马车”当中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取得实效,必须进一步健全“三个制度”:
1.健全“省直管县”干部交流制度。一是要以提升干部能力为切入点,推动“省直管县”干部常态性交流。要以适应“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需要和自身发展需要为出发点,加大省与县干部交流的力度,加强干部工作创新和能力提升,提高干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提供优良公共服务方面能力,为打造学习型、创新型和服务型政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二是要以服务科学发展为着眼点,推进“省直管县”干部战略性交流。县级党政正职和纪检、组织、政法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要异地交流。通过打破区域、行业界限,把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方面的优秀人才纳入视野,广开纳贤之门,优化县级领导班子结构。要重点交流一批在同一地方或岗位任职时间偏长的干部,调整个别能力和进取意识不强的干部,提拔重用一批现实表现好、工作热情高、发展潜力大的干部。三是要以面向基层为支撑点,推动“省直管县”干部激励性交流。及时交流提拔一批在基层岗位和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考验、取得成绩的干部,一批扎根基层、服从大局、恪尽职守、群众公认的干部,畅通基层干部“上”的通道。要把优秀的干部资源向基层倾斜,使优秀的干部“下得去”。注重选拔综合素质高、熟悉县域经济、“三农”工作和社会管理的优秀人才交流到基层任职。切实加强县级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强化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
2.完善“省直管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人的用人标准。发扬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优良传统,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重要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人用人必须坚持从党的事业全局出发,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等用人导向。坚持在用人问题上任人唯贤,公道正派。二是健全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机制。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通过细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拓宽干部的选拔渠道。要以扩大民主为手段,完善选人用人决策环节。通过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质量,改进考试方法,科学设计考试方法和内容,真正考察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实际能力。在“省直管县”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中,特别是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起来。坚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选拔出来的干部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对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给予提拔重用。三是注重选拔“省直管县”优秀年轻干部。统筹考虑“省直管县”的工作需要、县级领导班子建设需要,严格落实年轻干部配备要求,注重选拔一批信仰坚定、素质优良、注重实干、反应良好、潜力较大的优秀年轻干部。针对年轻干部的特点,有计划地安排交流任职,及时安排他们到重要岗位、艰苦地区,让年轻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提高本领,为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县级领导班子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3.健全“省直管县”民主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对“省直管县”用人权的制约和监督。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严格规范权力行使,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明确推荐提名、考察、决策责任,健全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二是突出“省直管县”监督问责,着力提升勤政廉政的内在动力。强化县级人大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政府决策、执行行为的监督,增强行政监察部门的监控机制,确保政府管理合法、准确高效,确保政府重点工作运行到哪里,行政监督问责就跟踪到哪里,不留死角和空档。把效能评估结果与政府绩效考评、与地方发展环境评价、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形成行政问责的倒逼机制。加强预防体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的机制体制,推动监察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设廉政文化。要对权力运行实行全方位监控,大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