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评估地方懒政现象
对于地方懒政的判断并不可取
首先,不应当把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强力反腐之后一些官员消极的工作状态解读为反腐败斗争和八项规定带来的束缚和阻碍。笔者在调研中也曾听到有官员说,现在财政有钱也花不出去了。或许看上去一些官员做事少了,但实际上这更多是权力受到了制约,是权力被关进笼子里的生动写照。固然财政资金沉淀也有其他问题,但应当说现在地方官员乱作为的行为确实大大减少了。也就是说,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的是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的积极性,而不允许不规范、不科学、不合理的积极性。也正是针对过去存在的一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1月山东调研期间的讲话中,既要求领导干部信心坚定、行动坚决,科学推进、勇于担当,同时也要求他们准确推进改革,认真执行中央要求,不要事情还没弄明白就盲目推进。要有序推进改革,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要拖宕,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
其次,并不仅仅是现在有官员缺乏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过去也有。毛主席曾经说“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各地方的官员不仅精神状态不一样,能力水平也有不同,但总体上有创新能力的人毕竟占少数,30%的官员很有干劲是正常现象。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客观上也确实只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了起来,而后富的人和地区并不是不愿意一起富、也没有人阻止他们先富起来,而只是主客观条件不一样。
再次,许多问题的解决确实需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顶层设计,然后才能逐步推进,局部地方很难自行进行改革试验。同时,干部管理体制、政绩考核制度等一些体制机制也确实存在着阻碍地方官员进行改革创新的问题。比如地方政府首长经选举上任之后,还没来得及熟悉情况,就因为工作需要调离了工作岗位,要求他们推进改革试验也是不现实的。所以,我认为,对于地方懒政的判断和担忧并不可取。
地方官员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机遇意识
如果一些官员的“懒政”成了普遍关注的问题,人们就需要认真对待,努力为地方试验创造出良好的氛围和条件;同时,也要解决地方官员的认识问题。本文认为,首要和关键的问题是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机遇意识。
第一,地方官员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中央决策从来不是中央领导人拍脑袋拍出来的,而是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总结概括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的结果。邓小平多次讲中共中央的改革决策主要来自地方改革创新。1987年6月12日,邓小平说,“开始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赞成改革。有两个省带头”,一个是四川,一个是安徽,“我们就是根据这两个省积累的经验,制定了关于改革的方针政策”。他明确承认,农村改革中出现乡镇企业,“不是我们中央的功绩”。因此,在中国特色的决策体制下,地方官员不仅具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还具有立足地方、胸怀全国,以地方经验为中央决策作出贡献的责任。尽管“宰相必起于州部”,但没有“宰相”的大局意识、战略意识,也就不可能走出“州部”。
第二,地方官员一定要增强机遇意识。在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面临的复杂情况和困难程度前所未有,迫切需要地方试验为中央决策提供实践依据和经验基础。可以说,改革的困难越多、难度越大,就越是地方官员发挥智慧和创造性的机遇。“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事业,正是有抱负、有能力的地方官员大显身手的舞台。众所周知,前文引述邓小平所说四川、安徽试验为中央决策作出贡献的史实中,正是因为他们在国家需要的时候大胆进行了探索。决定中国命运的改革开放,正是从他们的地方试验开始的,所以当时这两个地方的主政官员后来都成了中央领导人,从地方性的政治家成长为全国性的政治家。只有在国家和民族需要的时候,能够为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发挥作用,才能造就个人的政治业绩和历史地位。
敢于试验,善于试验
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无论是中央领导者,还是地方领导者,都需要卓越的政治智慧和执政能力。好在中央决策已经为地方试验指明了方向、规范了路径,这就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只要切实地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地方试验就一定能够得以推动并取得成效。
全面深化改革的地方试验,第一要科学。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经验来看,科学执政首要一条就是要深入调查研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客观条件进行十分深入透彻的研究。如果一个县的领导人能够和本地1/100-1/1000左右的居民深入沟通交流,就可以对地方改革试验的主观条件有所把握。其次,科学执政就是要依靠专家。调查研究不仅仅要向利益相关者了解情况,还应当听取非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一些发达国家政权机关做决策,通常要聘请多个智库为其提供决策方案,这是治理现代化的一种体现,这样的经验很值得学习借鉴。
第二要民主。地方政府推进地方性的改革试验,在程序上,可以先经过政治协商制度的协商民主,再由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策。在我国,协商民主本身也处于试验阶段,也是地方试验的好课题。比如可以学习借鉴国内外一些经验,把地方领导者提出的决策方案提交各种层级和范围的听证会、讨论会,让社会各方面充分发表意见、充分交流讨论甚至辩论,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决策方案,然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成为具有法律性效力的文件,再由政府来执行。
第三要依法。地方性改革试验要依法应该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要具有法律上的合法性,即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家宪法。二是要具有政治上的合法性。前文提到的改革试验的决策方案应当经过本地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就是依法定程序取得政治合法性。三是要具有行政上的合法性,即要取得上级领导机关的批准和授权。本地政府提出的改革试验方案经由本地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以后,还要报上级行政领导机关批准。
(作者为民革中央“三农”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