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五关”斩断用人腐败
水中一条鱼死了,是鱼的问题;成批成批的鱼死了,是水的问题。高压式反腐掀起的廉政风暴是有效的,但仅仅是打捞病鱼和死鱼,只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解决水的问题,才能使大批鱼不得病或者少得病
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当然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除此之外,重要的是把好入口,选好干部,防止隐患。恰恰在这一关键问题上,多年来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乃至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总结经验教训,一个重要问题是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并从制度上加以落实和保障。
如何认识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相结合
首先在认识论上,要正确认识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的辩证关系,防止片面性。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执政地位的战略举措。问题在于,党的领导在任何时候都要通过各级党组织工作体现,而党组织又由人组成,无论怎样强调党的领导、集体领导,归根结底是落实到“人选人”。人是有局限性的,在选拔干部这一重大问题上,既会有“看人走眼”的片面性,又可能掺杂个人考虑和私心杂念,完全做到客观公正很难。因此,发扬民主极其重要。在我们国家,人民的民主权力不能只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免权上,也要体现在党的干部工作的一些具体环节中。另一方面,民主又不是万能的,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改革探索也容易出偏,有些群众仅仅从眼前利益、个体利益的满足出发衡量干部,“只要对我有利,就是好干部”。何况由于信息不对称,群众也难以完全准确地了解干部。离开党的领导去高谈民主,不仅难以纠正不正之风,也给一些不良分子可乘之机。所以,唯一的出路是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相结合。
其次要解决的认识问题是,在选人中上下意见不一致怎么办?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其思想、行为是多样的,优点往往和缺点相联系,因而对人的理解最难,加上信息、角度、利益关系不同、价值取向不同,对人的看法上下不一致是正常的。出现这种现象,可能是党组织存在官僚主义或者个别领导用人取向不对;或者是一些群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情绪化因素;或者干部在工作中得罪了人。更大的可能是上下两方面的意见都有片面性。这种不一致恰恰可以成为互补。一些群众对干部的看法是有片面性和情绪化因素的,需要党的引导;同时,党组织了解干部也往往只看到他在领导面前表现的一面,忽视他对群众的态度、感情。党组织了解干部,往往侧重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而他的品德、做人如何却看不到或看不清、看不深,因为有些干部往往把他最好的一面展示给领导,一些缺陷、一些致命的缺陷在领导面前有所收敛,而面对下面的群众则毫无顾忌。我认为,这些年选拔干部工作一个教训是只重视政治思想(重政治思想非常必要,但是流于表面、表态、站队)而忽视了品德,听其言而忘记观其行。在这方面,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尤其是在干部的人品、做人方面,可以发现组织部门看不到的问题。因此,应当把选拔干部作为在党的领导下贯彻群众路线的过程,看作深入了解干部的过程,看作党委成员、组工干部提高选人用人水平和能力,向群众学习又引导群众、提高群众民主素养的过程。认识达到这个高度,就不会为“上下看法不一致”而来回摇摆、裹足不前。
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相结合,需要科学、周密的制度去保证、落实
一是明确规定选拔干部的各种程序,包括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民意测评、讨论决定、公示、任命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做法。在这里,一定要把民主推荐、民意测评作为必要性程序而不是选择性程序;唯此,方能杜绝“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现象。
二是在民主推荐、民意测评中要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这种领导和把关作用,主要体现在确保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风清气正。包括:向参加者宣传党的干部方针政策、干部标准,实事求是地介绍干部,及时纠正过程中出现的拉票、贿赂、串通一气、打击别人抬高自己等问题。民主推荐不能定框框,民意测评更不能做“引导性提示”或者任何暗示。既要支持和鼓励群众讲真话、心里话,又要教育群众认识到,讲真话不是情绪化,而是理性化,认识到选拔干部是重大政治问题,关系到党、国家全局和本单位事业发展,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准确、充分地汇集民意、提高民主质量上。
三是明确规定在考察候选者时,除考察思想政治、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廉政表现外,还要了解候选者的政治品德和人品,了解他对党和人民是否忠诚,如何做人。因为如果干部对党和人民不忠诚、讲假话、缺乏做人基本道德,其思想觉悟是根本靠不住的。这方面的考察有难度,但也有一些办法,如把品德人品问题细化,了解候选者对上对下态度是否反差过大、常和哪些人交往、在“八小时之外”干些什么,是否热衷于搞关系网,是否敢讲真话、不虚伪,心胸是否开阔,对他人进步是否嫉妒,是否有同情心、是否幸灾乐祸,等等。
四是切实用好民主推荐、民意测评结果,坚持“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能提拔”。这一条是中央早已经明确的,应视为选拔干部的 “底线”。问题在于,对于“多数群众”的认定,常常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范围有关。应当适当扩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参加者的范围,以验证是否得到群众公认。为尊重民意,可以考虑规定,一次民意测评未通过,要经历较长时间才能再次启动选拔程序;两次民意测评未通过,不再列入考察对象。同时,既要充分重视多数群众意见,也不能忽视少数人包括个别群众的意见,要在准确了解干部情况和群众意见基础上,全面、客观、辩证地分析干部的德才表现。对于与事实有出入的群众意见,在选拔干部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解释、说明,这同样是尊重民意、贯彻群众路线。总之,做到“不唯书、不唯上、不唯我,也不简单唯下,要唯实”。
五是把任前公示作为选拔干部的最后一道关口,认真把关,而不能当作形式。任前公示时提意见的往往是少数人、个别人,但要充分重视,特别是在廉政、品德人品方面的意见。发现问题认真核实,对一些问题线索也要严肃对待,深入调查,如果一时搞不清楚,暂时不考虑任命。和平时期的任命干部,情况不清楚应延缓一段时间,一般不会影响工作,相反,匆忙任命则可能造成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