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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协调与和谐党群关系的内在机理探究

www.gcdr.gov.cn (2014-07-25) 来源:中央编译局网

利益协调与和谐党群关系的内在机理探究

  任何政党都是一定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利益代表者和利益维护者。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历史方位以及内在功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代表的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始终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利益协调成为和谐党群关系的重要突破口和关键着力点,必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以增强社会凝聚力和执政党向心力,构建良性互动、动态平衡的党群关系。
  一、利益协调:和谐党群关系的逻辑起点
  利益是人类所有活动的能动因素和真实动因。马克思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而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每一种社会下的经济关系都首先表现为利益关系。因此,利益支配着人类社会的历史活动,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主要以利益关系为主。中国共产党是最广大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党和群众在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是,这种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并不排斥党代表的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人民群众个人具体利益存在不和谐的差异和矛盾。因此,必须从党群关系的实质、执政党的性质、历史方位、内在功能探讨利益协调是和谐党群关系的逻辑起点。
  从党群关系的实质来看,党群关系就是政党和群众之间以利益为主要纽带的双向互动,寻求政党利益与人民群众利益的一致性、平衡性,实现最大化的统一。两者之间的利益取向越统一,政党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就越密切,反之就会疏离、冲突甚至破裂。也即:政党所追求的价值、维护的利益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一致性程度与党群关系的和谐程度呈正相关关系。首先,中国共产党的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各个历史时期都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只有站在全体人们群众的利益上,而不是站在部分社会团体的利益上,它才能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取得伟大胜利。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其次,全体劳动人民是中华民族的主体,他们的利益是构成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基础,只有他们的利益被满足后,中国共产党的利益才能圆满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早在160年前就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
  从执政党的性质来看,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方针政策和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并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最终评判标准。毛泽东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邓小平同志也曾明确指出:“共产党——这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先进分子的集合体……它之所以成为先进部队,它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正因为,而且仅仅因为,它是人民群众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习近平同志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些语录都反映了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即是党的利益。
  从执政党的历史方位来看,我们党历经了两个历史性的角色转变:一是从领导全国人民革命战争的党转变为领导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党;二是从领导计划经济的党转变为领导市场经济的党。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阶层分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西方意识形态冲击,使得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决定了要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小康,就必须积极探讨、研究各种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各方利益,有效化解各种利益矛盾。只有解决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的利益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谋取前所未有的利益,才能使我们党密切联系广大人民群众。
  从执政党的内在功能来看,英国学者戴维·海因(David Hine)指出,“政党是将国家机构与市民社会机构联系起来的机制,几乎所有政党都表现为两种功能的结合,即一方面政党向社会作出反应;另一方面由政党对社会施以控制,无论是苏联共产党还是西方政党都同时执行着这两种功能。”德国学者K·冯·贝米(K·von Beyme)则将政党的功能加以具体化,认为政党在政治体制内的主要功能是:(1)目标制定功能;(2)利益表达功能;(3)动员和社会化的功能;(4)精英形成与录用功能。萨尔托里认为,政党最重要的功能是“表达功能和沟通功能”。实现利益代表功能是现代政党的首要任务,其他功能都是以利益代表成功地实现为前提。而利益代表功能则要通过利益表达、整合、协调等一系列程序将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转化成能够兼顾、调和各种利益的政策主张,进而促使各个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形成和谐社会利益关系格局,把利益矛盾和冲突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这是执政党维系国家和社会发展、稳定的基本职能,也是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重要工程。
  二、利益失衡:党群关系和谐发展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一)实现党群关系和谐发展的现实困境
  第一,利益分化加剧。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由于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平均主义观念盛行,个体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国家这一宏观集体的协调和控制之下,个体利益呈现出平均化趋势。这种社会利益结构主要是深化公有制基础上广大社会民众利益上的一致性,而忽略各种利益主体间的差异性,造成利益主体没有自主性、能动性、目的性,缺乏利益需要和利益冲动,进而导致利益主体被抹杀和压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利益分化与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其一,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贫富差距拉大,个人的主体意识与权利意识逐步觉醒,人们对切身利益的追求不断加强,希望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诉求。其二,市场经济体制对计划经济的冲击,“单位人”逐步向“社会人”转化,集体对个人的束缚大幅度减弱,以及社会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使得人们有更多的空间、时间、平台去追逐、实现自己关心的利益和需求。
  第二,利益表达机制非制度化。当前利益群体或利益集团表达利益和诉求的主要渠道包括:向主管部门、人大和政协提案;参加听证会,并进行利益表达;向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发表意见及建议;对某些部门提供一定的物质资助,宣传自己的理念以影响公共政策;通过大众媒介表达利益诉求;通过信访向上级部门表达利益需要。但以上合法有效的渠道多数都缺乏制度化保障,当利益群体或利益集团在没有有效、可行的表达机制下,被迫诉诸其他“非法”渠道,采取非常规性措施或施压性的集体行动对政府施加压力,因而导致群体性事件迅猛增加,社会秩序混乱。另外,利益表达呈现出不平衡现象。特殊利益群体拥有各种有利条件,能够高效、快速、即时地表达利益需求、愿望,而另一些弱势群体如下岗工人、退休人员、农民工等,尽管人数众多,但由于处于弱势地位,在利益表达的过程中缺乏话语权。由此可见,在日益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中,利益表达机制呈现出非制度化现象,亟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第三,利益协调机制缺位。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一元化利益格局里,利益分化尚不明显。国家直接占有了几乎全部重要的社会资源,如政治资源、文化资源等,并根据自身的社会主义建设目标和意识形态取向,利用在社会资源占有和分配上的绝对权利,通过“单位体制”这种组织化的特种方式,逐级向下级分配资源。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所占有的资源以及所形成的利益,都是通过国家进行资源再分配而得到的。因此,个体服从集体,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国家第一位,在国家面前失去了独立存在与表达的权利。但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步深化,新的利益格局对于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传统的利益协调必须在新的条件下加以改善和调整,二是必须创制出新的利益协调机制和手段,即我们党必须对利益冲突进行“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互动的协调与整合。
  第四,利益“收敛”低效性。在现代化的3.0网络时代,政治参与门槛进一步降低,公众通过网络IP或虚拟的个人身份表达利益需要和政治诉求,使得政府可能面对数以万计的政治参与者个体以及未经有效整合的公众意见,然而在进行政策酝酿时,这些意见和建议很少被有组织、有系统地“收敛”,也就导致难以形成有代表性的、能充分反映民众利益的、整体性的政治观点和政策诉求。这种散见于网络的、非组织化的利益表达和需求反映,不仅带来较高的政府信息整合、处理的成本,而且使本来就缺乏代表声音和资源利用的弱势群体更难与强势群体进行利益博弈,以致领导干部不知群众想什么、要什么、急什么,损害了群众对执政党的执政权威和合法性的认同度。此外,非组织化的政治参与不仅增加了整体社会参与国家管理与社会管理的成本,易使普通社会成员对政治参与产生“多度参与”和“参与疲劳”,严重影响社会公众政治参与的广度、效度与深度。
  (二)当前社会利益失衡的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乡差距、行业差距、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个人对自身的利益追求日益凸显。中国的社会利益分化与利益冲突加剧,利益表达机制存在诸多缺陷,缺乏协调利益、促进共赢的合理机制,以及利益发散和利益汇集的低效性,使得利益失衡,社会矛盾日渐突出。
  究其原因,既有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也有市场经济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强烈冲击。从社会分层的角度看,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一利益结构被打破,利益分化作为市场经济的必要构件必定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加剧,导致经济与社会发展脱节,社会利益格局失衡,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恶化。在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少部分社会成员先富裕起来,社会分层逐步加剧,呈现出多样化、动态化、社会化等特点,新的社会阶层和困难群体在统筹兼顾方针政策下通过横向流动、垂直流动、结构性流动以及自由流动整合为新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结构。陆学艺从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等角度将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阶层划分为“十大社会阶层”,李强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长表”的职业数据计算出中国的总体社会结构,既不是“橄榄型”,也不是“金字塔型”,而是“倒丁字型”。这种社会结构由于底层占据更多社会人口,易导致“整体型社会聚合体”开始“碎片化”为众多分化的利益群体。[7]而这些利益群体之间,有着不同的社会身份、经济利益、价值观念或者政治诉求,当利益愿望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时,利益冲突便会日益加剧,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从党自身情况来看,由于实行分税制和干部考核机制,地方领导干部利益诉求非常强烈,将个人利益置于群众利益之上形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良现象。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大量存在,严重损害了党的执政形象和执政权威。另外,媒体多样化、信息网络化形成的信息扁平化传播的全新局面使传统封闭型社会向新式开放型社会转变。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在经受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双重考验的同时,还要经受前所未有的信息化考验。而这些都使单个社会成员或者不同利益群体(特殊获益者群体、普通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在受益于利益诉求表达时,由于政府利益“收敛”机制的低效性,也增加了愿望及建议实现的难度,为新时期党群关系的优化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从人的主体性来看,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成员的工资福利主要由单位提供,组织人事档案由单位进行统一管理,政治活动由单位组织参加,大部分社会成员的个人命运由单位决定,以这些为主要特征的“单位人”,正在转变为以福利由单位或社会统筹解决,组织人事档案由单位或社会进行管理,政治活动的空间向社会扩展,个人命运主要由自己决定为特征的“社会人”。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日渐成熟,社会成员的自主选择权越来越大,自由活动范围越来越广。大众媒体力量的强势推动,使社会成员的主体意识、政治意识与权利意识得到极大的提高,形成对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有力监督,当社会成员类似的观点、建议不能被系统地汇集时,便会对执政党产生不满情绪。
  三、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推进党群关系和谐发展
  新形势下社会转型不仅使市场经济体制、分配方式发生深刻变化,更引起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巨大调整。面对当前社会利益分化加剧的现实,我们应通过经济手段、政治手段、法律手段、道德手段来不断建立健全利益“发散”与“收敛”机制、利益协调与共赢机制、利益发展与保障机制,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需求,规范强势群体的利益行为,建立一个“上下互动”、“横向均衡”的社会利益格局。
  (一)建立健全利益“发散”与“收敛”机制
  首先,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是完善利益协调机制的前提。各利益主体只有充分表达其利益愿望及诉求,党和政府才能充分体察民意、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科学民主决策,才能使各项方针政策充分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与利益需要。但是最广大的普通社会群众由于缺乏政治、经济、文化资源利用的优势,因而丧失利益表达的能力与渠道,进而导致广大人民群众的观点、建议及愿望难以表达,利益诉求难以伸张。其次,社会民众利益诉求的满足程度与社会秩序、社会主义建设的终极目标及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因此,全面了解当前多元化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实现其利益的相对最大化,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可从以下三方面建立健全“发散”与“收敛”机制:第一,增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群众之间的利益代表关系。增强人大代表选举中的公平性、公开性、竞争性;进一步完善委员的提案、议案制度,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言人。第二,增强重大事项决策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成员的表达权与知情权。首先要增强政务的公开性,让更多的社会民众全面了解政府工作,并使其形成对政务工作的有力监督,同时扩展利益表达的渠道。其次,提高地方民众代表、利益群体代表、利益集团代表在政务决策中的地位与影响力,将其表达的观点、意见及建议纳入权威专家意见中,提高利益诉求“收敛”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社会成员的各种利益诉求。第三,充分发挥“第四只手”——大众媒体的积极作用,保证其有充分的资源和能力对社会成员散乱的观点进行分析、细化、整合,并形成清晰、深刻、完整的政策诉求。同时,树立媒体职业道德,正确及时地收集、汇总、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与愿望,从而实现与普通民众的无限沟通,以此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人民群众对党的执政权威的认同感。
  (二)建立健全利益协调与共赢机制
  当前利益分化较为严重,将利益冲突减少到最低限度,建立健全利益协调与共赢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强法律保护力度,通过法律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以减少特殊获益群体、既得利益集团对政策执行的干扰和阻碍。中国传统“家”文化主要是以个人为中心,向内以血缘为基础,向外以社会能量的大小逐步延伸扩展。这种“家本位”的文化理念与治理结构极易滋生小团体思想,一方面使强势群体可凭借代际关系继承更多的利益资源与优势,如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另一方面削弱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博弈能力,在没有法律保护的条件下,只能将利益诉求“覆水东流”,或是采取非常规渠道,对党和政府施压,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因此,必须通过法律手段不断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利益保护,开拓更多的合法渠道,让其充分表达意见、建议及利益诉求。第二,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社会主义建设成果回归社会。当前富裕群体的社会责任感较低,相对于利益受损群体而言,他们分享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大部分成果,成为社会结构中的上层群体。但与其较高的经济社会地位不相称的是,他们对有关社会发展的知识较为欠缺,社会发展责任感及综合素质较低,没有较好地发挥社会上层应具备的积极的社会功能,相反,成为实现社会利益均衡、化解社会冲突与矛盾的阻碍。第三,积极发挥国家和政府的调控作用,通过制定法律及相关制度、政策,为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广大社会民众参与平等竞争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针对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以权谋私、垄断经营、贪污腐败获取非法利润的行为,更要加强法律建设堵塞各种漏洞,保证获取利益财富的正常秩序。
  (三)建立健全利益发展与保障机制
  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基础。要建立健全利益发展与保障机制,就应在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加大改善民生、关注弱势群体的力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广大社会民众的利益需求得以充分实现。第一,建立健全“可持续生计”的社会循环发展体系。“可持续生计”于1988年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上首次提出,旨在通过建构一个支持系统使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不影响其他社会成员谋生的前提下获取生计的能力,社会成员能够凭借该系统应对压力和重大打击,而且能够保持和可持续。因此,将“可持续生计”运用到社会利益协调的实践中,建立健全利益发展与保障机制,确保广大社会民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使整个社会发展得以有序、循环运行。第二,竭力构建“授人以渔”的建设型社会,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较充分地发挥其能力的相对开放、公平、公正的机会,这样不仅能有效调整宏观社会结构,而且能普遍提高微观社会成员的内在学习与发展能力,并使二者形成良性运行机制。换句话说,也就是整体社会与利益个体共同调适、互动发展,从而实现社会和谐和稳定有序。第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社会运行机制转换,社会不公平因素大量存在,导致普通社会群众的不满情绪激增,社会利益摩擦增大,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恶化。而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建立健全公民权益保障机制,充分保障普通民众和弱势群体的生活需要,由此极大增强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感、心理平衡感和社会公平感,逐步建立起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安全阀”,化解各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因此,只有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充分保证社会稳定有序与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成功实现,才能促进新形势下党群关系的优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