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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改革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体会

www.gcdr.gov.cn (2014-07-18) 来源:中央编译局网

在全面改革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体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部署、总动员,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是指导我们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既坚持了从实际出发的务实原则,也突出体现了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新意迭出、亮点频呈。《决定》首次正式使用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概念,强调“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1]明确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并将其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并列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更加凸显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这既集中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我国35年来改革经验的新总结和对社会主义改革规律的新认识,也深刻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新思考。“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决定》的一个突出亮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新领域和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一、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意义
  35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幕。改革开放35年来,中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事实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是我们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时代前进步伐的重要法宝,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具有蓬勃生命力,就在于是实行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我国过去35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我国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开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这一总目标,《决定》对当前至2020年我国重要领域的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六个紧紧围绕”,构成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明确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并将其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并列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明确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并将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是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成功的客观需要。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坚强领导核心。通过35年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作为改革开放这一伟大实践的领导者,我们党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这无疑将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财富。党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力量,其先进性必然要体现为能够引领全面深化改革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党自身,而且也只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党自身,特别是通过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客观需要,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得以顺利推进并最终获得成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绘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提出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改革的任务。而所有这些领域的改革能否按照全会制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顺利推进,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党领导全面深化改革的能力是否适应。所以,《决定》强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为此,必须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这是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功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
  第二,明确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并将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新认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持改革开放,致力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时也高度重视自身的建设,致力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的十三大首次明确提出“党的自身建设也必须进行改革,以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都应当体现这个指导思想”,并且要求“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党的十四大强调“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努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党的十六大强调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党的十七大进而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不仅重申“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而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并提,确立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从提出“党的自身建设也必须进行改革”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到强调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之中,再从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到明确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并将其纳入全面改革总体布局,反映了我们党对自身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表明我们党已经深刻认识到,改革不仅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也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由之路,而且必须把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中来谋划和推进。
  第三,明确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并将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深刻反映了在新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从“两个文明”一起抓到“三大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再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与此相适应,我们的改革也从经济领域改革、政治领域改革、文化领域改革逐步扩展到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社会领域和生态领域的改革。但无论建设和改革的总体布局怎么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国改革大业,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中国改革大业的成败,关键在党。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改革不可能获得成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也不可能顺利推进。因此,明确提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并将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就表明我们党将坚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来谋划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而通过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从而把我们党真正建设成为全面推进改革大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所以《决定》明确指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这也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根本着眼点、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主线
  党的制度建设与党的建设制度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区别的概念。党的制度建设是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并列并贯穿于其中的,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指党在长期领导工作和党内生活中形成的党的组织和党的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法规、条例、规则等党内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党的各项基础建设的关键环节。党的制度建设通过对其他各项建设加以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党的一系列基础性建设的规章制度,从而为党的其他方面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在我们党的“五大建设”中,制度建设因其所具有的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关键性的地位。只有制度建设搞好了,才能使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得以落实。而党的建设制度除了包括前述的党内制度外,还包括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关系,党的组织与国家政权机关及其他组织的关系,党的建设的组织、领导、活动方式等方面的制度,特别是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党的十八大根据世情国情党情新变化给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课题新挑战,强调要“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即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来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那么,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又应以什么为主线呢?或者说应该紧紧围绕什么来进行呢?对此,《决定》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主线。
  为什么要将“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作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主线呢?这是因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改什么、怎么改,核心是坚持什么样的执政理念,根本在于实行什么样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马克思主义政党夺取政权后应该树立什么样的执政理念、采取什么样的执政方式,如何科学实施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代表人民掌好权、执好政,是一个需要不断深入探索的重大课题。列宁对这个问题提出过不少好的思想,但因为过早逝世未能认真实践。斯大林在实践中未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特别是他在晚年集党政军最高领导权于一身,并且形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权力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我们党在取得全国政权后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但在一些具体的领导制度、执政方式上也存在着一些缺陷。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作为我们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就明确提出了改善党的领导制度和执政方式的重要思想,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只有改善党的领导才能加强党的领导。35年来,我们党继承了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领导制度和执政方式,同时根据新的形势和新的实践进行积极探索,在确立科学执政理念、改革执政方式方面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包括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等等。如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已成为我们党的核心执政理念;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则是我们党的基本执政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必须坚持和实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科学执政,就要求党的全部执政活动必须尊重客观规律,要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民主执政,就要求党的全部执政活动必须尊重人民意愿,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依法执政,就要求党的全部执政活动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只有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并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是领导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领导核心的地位。能否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并不断提高其能力和水平,与党的自身建设状况特别是自身建设制度的完善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加紧建立健全保证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更好为人民服务”。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牢牢把握“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这条主线,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
  三、深刻认识和系统把握“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任务
  在全面改革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仅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这条主线,抓住这个核心和根本,而且还有明确的内容和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必须“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就指明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对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和系统把握。
  第一,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坚持这个制度,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是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根本保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首先要求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决策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的甚至关系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容不得半点闪失。各级党委一定要完善集中全党全民智慧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同时,加强党的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生活。严肃的党内生活,是解决党内自身问题的重要途径。现在,党内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比较普遍,本来很好的制度成了摆设。必须按照从严的要求,使之真正严格起来。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目前,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既有发扬民主不够导致的主要领导独断专行的问题,也有正确集中不够造成的领导班子软弱无力的问题。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要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党形成了一套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在当时条件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虽然也对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作了一些改革,但仍有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途径。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首先要明确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政治领导,就是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方向的领导;思想领导,就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指导各项工作;组织领导,就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要善于把三者统一起来,在各个领域充分发挥党对改革和建设的领导作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最根本的是要处理好党委与人大、党委与政府、党委与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党委应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上,集中精力抓好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该管的一定要管好,不该管的要充分放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同时,要“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要按照《决定》精神,厘清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职权边界,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理顺工作关系,保证各级党委、政府权力配置科学合理、运行规范高效。
  第三,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性。先进性是我们党的安身立命之本、发展壮大之源、执政兴国之基。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本色。党的纯洁性同党的先进性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纯洁性是先进性的前提和基础,先进性是纯洁性的体现和保证,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始终把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党的建设的根本问题和重要目标。在新形势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最根本的就是要按照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确保党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清廉上和制度上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由于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仅必须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之中,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用制度保障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成果;而且还要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对党的建设的客观要求,以及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改革和完善党的建设的有关制度,以科学有效的制度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而以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
  第四,要着力完善党内党外相关制度。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仅要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还必须从党内各项制度与党外其他法规制度相协调的角度注意抓好相关制度的改革。一是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包括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构建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二是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包括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包括科学确定政绩标准,严格考核政绩,用好政绩考核结果;完善干部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等;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包括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等。三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包括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等。四是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包括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改革会议公文制度;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实行官邸制;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等。